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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3日,武汉汉阳一名一年级学生在校园内被老师驾车撞倒后碾压,送医抢救后死亡。肇事司机已被警方带走调查。据悉,事发学校为武汉汉阳区弘桥小学月湖校区。据媒体报道,汉阳区教育局及校方介绍,事故发生地点在校内,距学校校门十余米。事故发生在5月23日下午第一节课前9分钟。肇事司机是该校四年级的一名语文老师,任班主任。事故发生前,他从学校地下车库将车子开到距校门口十多米的位置停下,等另外一名老师同行。另外一名老师上车后,车子启动时把孩子撞倒。“可能因为盲区原因,老师开车碾轧到孩子。”涉事学校门口公开资料显示,弘桥小学的前身为中铁大桥局第一子弟小学,2006年3月移交汉阳区政府管理,更名为汉阳区弘桥小学。2017年9月,弘桥小学月湖校区投入使用。5月24日下午,红星新闻记者多次拨打汉阳区晴川街道派出所电话询问案件调查进展,均未拨通。记者了解到,24日上午,遇难学生家属及亲友到学校,与校方及教育局工作人员一同协商事故处理意见。截至24日下午3时许,遇难学生家属及亲友仍在校内等待校方的处理意见。而涉事学校未实行“人车分流”受到部分学生家长的质疑。5月24日,在涉事学校门口围观的一名学生家长对红星新闻记者表示,事发学校校园内设有地下停车场,且校园开有后门,但平时该学校未遵守“人车分流”的通行规则,“我们接孩子的时候,经常有车子从学校大门开出来。”还有涉事学校的学生家长告诉记者,学校大门前的四个石墩此前摆放间距较大,可供私家车通行。23日下午的事故发生后,学校大门口的石墩已被校方挪动,原本可以通过车辆的石墩间隙变得更为紧凑。24日下午,记者在现场可以看到,校门口的石墩有挪动后的痕迹。石墩挪动后,私家车已无法从学校大门进出。涉事学校门口石墩有明显挪动痕迹(橙色框内位置)记者注意到,2020年8月1日起施行的《湖北省学校安全条例》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学校应当加强对校园内道路和通行车辆的交通安全管理,设置交通安全警示牌,施划停车泊位,限速行驶。未经中小学校、幼儿园允许,机动车辆不得进入校园;不具备人车分流条件的,除教育教学、应急等特殊需要外,禁止机动车辆进入校园。对此,5月24日下午,记者尝试联系涉事学校及武汉市、汉阳区两级教育局,但均未获回复。
栏目主编:秦红
文字编辑:宋慧
题图来源:上观题图
图片编辑:雍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