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熊猫为什么要吃你呢?是你惹毛了它吧!大熊猫不主动攻击人类。只是受到威胁才进攻。
你不带枪和匕首之类的武器能杀死大熊猫我是不相信的。别看熊猫憨厚可掬,真生气了是很厉害的。老虎都不惹它。只有群狼能制服大熊猫。
如果你在干活着中受到大熊猫攻击,在搏斗中把它打死了算正当防卫。无罪。
张三说过了,不算,这只是紧急避险
首先你要明白,熊猫是熊不是猫,它要想吃你,你估计不好反抗[捂脸][捂脸]至于你把它打死的疑问,我觉得是多虑了。。。
你首先要考虑的是能不能干得过它,再去考虑犯法的事情,我觉得吧你打死了熊猫是自卫过当,判你死刑就太没人情味了所以判十年八年还是有很大机会的,但是你得想办法向警察叔叔证明是熊猫先打你,否则警察叔叔认为你想吃熊猫肉哪你就真的死定了。
你咋打的过熊猫的,我觉得我两百斤都不够他啃的[震惊]
你这个梦想应该没办法实现。熊猫不好你这口,它是吃竹子的。你如果想展示自己是再世武松,那估计你得找只老虎试试。如果你被它先咬,再反手一个左勾拳,右勾拳。真的那么幸运从老虎的嘴里也能反杀,那恭喜你,你成功了,而且还不犯法。
你怎么证明熊猫是要吃你而不是要和你亲近?倒你把熊猫打死了却是不用任何证明的事实。所以,你犯没犯法任何一个律师都能给你捋直了!
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哈哈哈!!这两个防卫还是比较难控制手轻手重滴!一激动,手一重,容易出人命滴!!
怎么证明你是紧急避险,这很难。
快去修修脑瓜子吧,你当熊猫是只小猫?
得看看国宝会不会嫌弃你的肉,如果没有竹笋好吃,它一把嘴拍死你[捂脸]
既然把熊猫打死了,就把它一半拿来烧烤,一半拿来火锅,这样你也不冤枉活一辈子。肯定告诉你,只要你吃了熊猫,肯定死刑跑不脱。
你能徒手打死一只熊猫是不可能的。
就暂且认为你真的徒手打死了一只熊猫!你这种情况应该是不触犯法律的。
为什么不触犯法律呢?
你这种情况属于刑法意义上的紧急避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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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避险,又称“紧急避难”。是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较小的另一方的合法利益,以保护较大的合法权益的行为。排除社会危害性行为的一种。特点是在两个合法权益发生冲突,为了保护某种较大的权益,在没有其他办法的情况下,不得不损害另一较小的权益。因而不构成犯罪,行为人也不负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合法权益的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成立条件为:(1)为了保护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免受危险的损害。(2)客观上具有正在发生的真实危险。(3)迫不得已而采取的行为。(4)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而造成不应有的危害。
回到你的现实情况中,如果在野外你碰到了熊猫,并且熊猫对你进行攻击,此时你面临着人身危险,而你肯定要采取一定的手段来防卫,如果真的打死了熊猫,那完全符合紧急避险的构成要件。是不负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