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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起施行,农民工工资必须按月拨付,能执行到位吗?

5月1日起施行,农民工工资必须按月拨付,能执行到位吗?

5月1日起施行,农民工工资必须按月拨付,能执行到位吗?

1007人浏览最新回答 2022-09-02 15:42:09
回答
共60个回答

我也是一个建筑行业的农民工。给农民工的工资每个月发放到位这是一个利民的好政策。可我觉得那是不可能的。

第一,每个建筑行业都得有一个资金周转周期。你让他每个月给农民工兑付工资,他肯定要加大自己的投资成本,很多中小开发商肯定是做不到的。

第二国家现在正在收紧房贷。资金流通现在是很紧张的。如果真的要给农民工按月发放工资,那很多小规模的房开商就得要死掉的。

第三多少年来了,在建筑行业已经形成了一个按进度付款或年底决算的行业潜规则了。一下子让他们接受固定每个月给农民工发工资的事情可能还难以接受。

第四,现在很多开发商都是把整体的工程化整为零,转包给个体包工头。包工头就是从这些工人身上赚取劳务费。你让包工头一次拿出这么多钱来兑现工人的工资,那也是不太可能的。

如果能实现给农民工每月兑现工资的唯一办法 那就是加大资金流动量。这样的话又可能造成另一种形式的金融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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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的工资按月发放能否执行,取决于执法于守法力度是否真的到位。

首先是守法力度强,农民工的工资按月发放,就能根本上得到保障。

企业与用工单位或个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以劳动获取报酬,是法赋予劳动者(农民工)的权利,企业与用工单位或个人,应当遵守以劳付酬的法律规范,树立及时把劳动报酬支付给劳动者的理念,自觉履行支付报酬义务,只有这样,才能成为合法经营者,并保障农民工的报酬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其次,执法机关应认真履行职责,以法律手段保障农民工的工资及时发放到位。

自觉守法如果没有与执法监督相结,不守法的就会肆无忌惮的践踏法律而无理拒发农民工工资。

执法要自觉诺守职责,凡经授权监督劳纠纷的劳动监察大队、劳动仲裁机构、人民法院或有权监督劳动执法的政府部门,都把及时解决农民工工资的事情放在心坎里,落实在行动中,加大打击克扣农民工工资的不法行为,农民工工资按月发放,就有了组织保障。

谢谢邀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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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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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做个梦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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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大多都是在工地上干活,请问工程款能按月准时拨付吗?

光说不练大家可以拭目以待看看有几家按月发农民工工资只是画饼充饥而已!让农民工老百姓们心里瞬间兴奋而已他们也不相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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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在正规实业上班的人,根本不了解农民工这个环境里的弯弯绕绕!这个行业里的苦只是在政策环节上得到了一些体现。这让作为农民工的我们深深的感谢。

现在由于各行各业都能机械化智能化,就如现在的高铁建筑,基本上节省了90%的农民工。他把高空造型交筑变成了智能机械交筑!把这90%的农民工排除在外。现在我国的房地产行业基本到了饱和的状态。这也是农民工赖以生存的主要行业。行业都没有了,这批农民工何去何从?

在我国的建筑业工程是越来越少,庆有的在建工程由于曾多粥少,上部竞标公司把价钱越压越低,如果按照定额计算根本就是亏本。所以想在这个行业里面活下去就只能层层承包。农民工要多拿到日工钱,必须拿出你的时间来换。大老板到公司里结账是按照每个月的工程量来核算!一个工程量从起点施工,构建,成型,交筑,最低需要三个月到半年才能出工程量。还有前期的各方面投入,在这三个月到半年之间,你能拿到生活费就算不错啦!只要老板诚信,年底前能把工资结足就是谢天谢地了。

像建筑业这样真正的农民工市场,这样的政策根本上就不现实。农民工自己也不敢奢求这样的政策在自己身上实现,因为一旦实现了,你就要离开这个行业或者这个工地了,也就意味着你失业了。我们祈求的政策是,不管哪个行业,在年底前未结清农民工工资的,将一追到底,并列入投标或者禁入行业,等黑名单。能够跨极投诉才是农民I的幸福。下面是我去年在合肥市瑶海区毛小郢工业园区搭架子的工资,总共就15000多块钱。剩下5000现在都找不到人。大家说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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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是不可能的事,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不管怎样,新劳动法对劳动者有一种更好的保护作用,至少让那些经常拖欠工资的企业,有另外一种考量。

不想:打工天天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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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定执行不到位,有几个农民工知道这个规定的还不确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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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必须的!劳动给报筹天经地义!农业大国就必须让农民先富起来,先决条件就是与工人一样劳动按月取工资,这应该是社会主义优于资本主义最人性化的标准!坚决支持,违反就地正法!

这个要看大小企业的成果而定,刀口上定了没人敢做老板了,欠款要有时间来定了。月月清谁敢下结论?……

[捂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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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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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说事情要一分为二的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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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的工资能不能拨付执行到位,不取决于农民工自己,取决于国家行政执法管理部门,和管理部门执行的决心和执行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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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很多农民工都是计件,上班有货做就有钱。没货做一分都赚不到。真正的农民工是收不到这种钱的。

有你这一问就回答了这问题,干吗没人问邢法能执行到位吗

难,建筑类的工程是按照工程进度进行划款,没盖到人家不给钱的

我虽不是农民工,但与广大农民工

一样,看到这样的标题很高兴。还五月一日起执行,更是看到了到手的期望。但这个标题的末句,提出了问题,仿佛一盆冷水洗醒了因激动而发热的脑瓜,就是用人单位对农民工工资的按月发放,能不能执行到位??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若干年来一直存在,这不必回避,是个社会问题,特别到年终结算时,大大小小问题都集中体现出来。其实,党和各级政府在这方面是化了大力气的,又发文件,又巡视,又是督促捡查,就是纠正不了这方面的问题,成了顽症。就给广大农民工兄弟留下说一套,做套的心理感觉。希这个按月发放农民工工资(如果真有这方面文件规定)能不执不扣的贯彻执行下去,用实际行动温暖千千万万农民工的心!

谁说的?能做到?能执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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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在我们国民的现实生活和工作上,国家有出台很多好的惠民政策、法律法规等。

到了执行面儿,那真叫“上面一根针,下面千条线”、“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唉,咋就这么难呢?还不是因为一些单位和个人,为了一己私利假公济私,一帮歪和尚把经给念歪了?

再好的政策决策,沒有强有力的执行度也是白搭!广大农民工真正真心希望这事儿别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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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好!解决了多少年来年终国家要事。5月|日起能决?我没看到国家法律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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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笑对身体有好处[大笑]

必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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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挣那点钱不容易,不要拖欠人家的血汗钱。但空讲没有用,必须监管到位。

肯定能执行到位的,因为再傻的人受骗多了也会保护自己了!现在很多工地招工最重要的条件就是工资日结或者周结!做不到根本没人去干活[酷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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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难

按月拨付是什么意思?用人单位,一直以来不是压一个月工资吗?每个月底结清工资是不可能的。常年压一个月工资,设立小金库,用人单位把这部分资金挪作他用,或者存入银行,利润由用人单位所得,这个不成文的规矩,就是压迫和剥削!!!

我倒想看看有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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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了就能执行到位!同一片蓝天下,社会薪资三步曲:1上发薪,2下发薪,3讨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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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资能不能按月份发主要是靠有关部门执行力度够不够强大,必须要制定法律法规,国家制定罚款标准。

应该所有的工作都应该当月开资,不许压一个月。压一个月开资就是违法的。国家应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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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说这个肯定可行,但需要政府的协助执行,企业肯定有资金周转不过来的时候,这个时候政府可以暂时先向农民工预付工资,工厂资金缓解就可以还政府的钱和利息,不但强力监管,还强力帮助,高压和疏通并行,这样就很好解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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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感觉能执行到位。法令是带有强制性的,关键在于执法者想不想为弱势群体服务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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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

永远不会相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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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将至,国务院总理1月8日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进一步做好清理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要求坚决有力一抓到底;会议还部署了春节期间市场保供稳价和基本民生保障工作。

一、节前清理拖欠账款

会议指出,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是党中央、国务院重要决策部署,关系市场经济秩序、营商环境优化和市场预期,事关政府公信力。同时,拖欠账款在相当程度上也影响工资特别是农民工工资发放,既要加大春节前的集中清欠力度,也要建立防止拖欠的长效机制。

一年来,各地各部门扎实推进清欠工作。全国共梳理出政府部门和大型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逾期欠款8900多亿元,截至2019年底约75%已得到清偿,超过原定当年清偿一半以上的目标。必须进一步压实责任,一抓到底,确保2020年底前无分歧欠款应清尽清,存在分歧的也要通过调解、协商、司法等途径加快解决,决不允许增加新的拖欠。

二、建立防欠长效机制

会议确定,一是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对剩余的无分歧欠款分类、逐项制定清偿计划,新发现的瞒报、漏报等欠款纳入台账一并办理,对欠款额度较大的拖欠主体要挂牌督办。省级政府对本地区清欠工作负总责,对无法完成清欠任务的市县要统筹制定解决方案。大型国有企业要对下辖企业统筹采取措施,确保完成清欠任务。

二是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建立清欠与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协调联动机制。以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为重点,清欠资金优先清偿拖欠的农民工工资。今后各类项目建设都要留足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资金并按合同及时发放,尤其是各级政府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农民工工资。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条例》明确了用人单位、地方政府和部门三方的责任:用人单位要通过银行转账或者现金形式支付工资,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等其他形式替代;地方政府应负属地责任,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对辖区内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负责;部门负监管责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程建设行业主管部门以及发改、财政、公安等部门依职责承担相应的监管职责。

三是强化约束惩戒。对零清偿、进度慢的要通报和处罚。对瞒报漏报、恶意拖欠等要加大查处问责力度,情节恶劣的要公开曝光。对未完成清欠的地方,要对省级政府相关部门、市县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在压减一般性支出和“三公”经费、降低公务出行标准、严控津补贴等方面采取限制措施。

四是督促国有企业强化及时还款约束,防止霸王条款、打白条等行为,将应付账款控制和清欠纳入内部考核。未经被拖欠单位同意,不得以商业汇票等非货币资金形式支付拖欠账款,变相延长拖欠时间。

五是出台实施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相关法规。在工程建设领域全面推行过程结算,加大保函替代施工单位保证金推广力度。各级政府要真正过紧日子,勤俭节约,量入为出。对政府投资项目,没有明确资金来源的一律不得审批,查处无预算上项目、未批先建、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等违规行为。

过程结算

施工过程结算是指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发承包双方依据施工合同,对约定结算周期(时间或进度节点)内完成的工程内容(包括现场签证、工程变更、索赔等)开展工程价款计算、调整、确认及支付等的活动。

三、、加大保函替代保证金力度

工程担保保函能够释放数以千亿计的现金保证金,为建筑企业经营发展提供相当动力。提升各类保证金的保函替代率,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工程担保制度的指导意见》提出的工作目标,也是建筑市场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

同样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工程担保制度的指导意见》,银行业金融机构、工程担保公司、保险机构都可作为工程担保保证人开展工程担保业务。其中,推行工程保证保险不但可以依托保险行业的风险管控机制,有效防范和化解建设工程各个环节的责任风险,而且其保险费用与现金保证金、担保保函相比具有明显优势,更重要的是不占用企业的银行授信额度,可以大大降低建筑业企业的资金成本,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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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起农民工资必须按月支付,对农民工来说无疑是好消息,消除了拖欠工资的焦虑。政策很好,但必须要认真贯彻落实,只有落实好,才能体现权威性,才能让农民工体会好。一般国有大中企业落实起来,不会有问题。欠薪问题相对多的是房屋建筑企业,一方面是农民工比较集中,另一方面是资金回笼和周转,再方面是层层转包,不少包工头拿到钱后不发给农民工,极个别包工头携款失联。因此政府每到临近就把拖欠农民工资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落实,连公检法都参与其中。这个政策出台,只要各地方政府抓落实、重监管,既有利于社会安定团结,树立了党和政府威望,特别是让农民工满意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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