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在遭遇被强奸的过程中,趁机将对方的舌头咬掉,这种情况下,女子的行为属不属于正当防卫?需不需要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个人觉得,这种情况下,女子的行为当然属于正当防卫。
因为,女方已经明显地处于被严重暴力倾向侵害的实施过程了。这种情况下,她凭借自己的嘴巴、手、脚等,对施暴嫌疑人采取相应的反抗措施,当然是合理的。
更何况,嫌疑人都已经恶心地把自己的舌头伸进了女方的嘴里了,女子抓住机会,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一口把对方的舌头咬断了、咬掉了,情急之下,用这种方式来保护自己,应该是非常适当的。
其实,这种情况也不难理解。因为女子力量比较弱小,在自己遭受嫌疑人施暴的情况下,她是没有其它更多、更好的反抗办法的。
而当施暴嫌疑人将自己的舌头伸进女子嘴巴里面去的时候,处在万般无奈、无从选择之中的她,当然会觉得这是一个很好的机会,也很自然的会利用这个机会。
情急之下,她可以通过咬断对方舌头的方式,来达到阻止对方继续进一步强暴自己的目的。
所以,无论是从结果来说,还是从目的来说,女子的行为当然应该属于正当防卫,应该不需要承担任何的法律责任。
属于正当防卫,如果不让施威者受到伤害,则施威不会停止,施威不停,事件继续生命也会受到威胁。
必须是正当防卫。女子在遭遇强奸时,精神高度紧张,想方设法要摆脱困境,必须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避免伤害。
因此,女子遭遇强奸,趁机咬掉嫌疑人舌头属于正当防卫。其实别说舌头了,就算废掉对方的生殖器也是正当防卫。
女子遭遇强奸,趁机咬掉嫌疑人舌头,是属于正当防卫。女性处于力量型的弱势,体力明显不如男性的强,在遭遇强奸时,己经被男性逼迫的没有办法反抗,还好,这位女性头脑此时比较机智,当男性强行将自己的舌头伸入自己的的嘴里时,这位女性抓住机会,趁机咬掉嫌疑人的舌头,使嫌疑人吃痛,放开侵犯自己,终于逃脱了魔爪的侵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0条第一款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的本质在于制止不法侵害,保护法律所要保障之利益。正当防卫的客观特征是,法益正在受到不法侵害的时候,采取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方法,制止不法侵害。正当防卫的主观特征是,在认识到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情况下,意图保护法益不受侵害。
本问题的女性,己经被犯罪嫌疑人控制住,己经没有反抗之人了,当犯罪嫌疑人把自己的舌头伸进女方的嘴里,女方抓住机会,把犯罪嫌疑人的舌头咬了,来保护自己,符合正当防卫的条件,所以,女子的行为是正当防卫,不负任何法律上的责任。
男女双方,可否判男方強奸罪。女方有意伤人罪,理由,男方強奸犯法在先,女方可以采取证据,事后报警,由法院视情判刑。而女方不应采取有意故害对方,由理变为无理。
站在我自己的角度来看,我认为属于正当防卫!首先,是别人先动手的,我迫于无奈,反抗,伤到了他!属于自救,正当防卫,每个人都有自卫的权力!打个比方,你在野外,被蛇咬了,你肯定得反抗了。
我国法律是有规定的,遇到强奸等特别犯罪行为是可以无限防卫的。 无限防卫权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1997年版本中,新增了第二十条第三款:“对正在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正当防卫,造成人员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也就是咱们说的“无限防卫权”。 所以说女子咬掉强奸犯舌头是属于正当防卫的
不咬掉它,难道躺等享受啊!
属于正当防卫。
女子为了免受不法侵害,而采取的自卫行为。
“女子在遭遇被强奸时咬掉实施强奸人的舌头是否正当防卫 ?”这种情况还用问吗 ?当然是正当防卫了 。
我国《刑法》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死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为了保护自己不受侵害,杀死强奸犯都是正当防卫。但是,要对正在实施的强奸,不能对已经放弃或者已经被打伤不能实施强奸的强奸犯。总之防卫有理,但不能超过防卫的限度。
女子因遭强奸而咬掉嫌疑人舌头,完全属于正当防卫!【1】人人皆知的因果关系,你不对女子实施暴力强奸行为,女子怎么会无缘无故去咬掉你舌头?【2】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正当防卫的前提是存在不法侵害。不法侵害既包括侵犯生命、健康权利的行为,也包括侵犯人生自由、公私财产等权利的行为 ; ……”由此可见,咬掉强奸嫌犯舌头属于正当防卫行为。
肯定是正当防卫!!
曾经有个案例,一个女人被强奸,女人在反抗时导致罪犯YJ折断,女人被判刑。
肯定属正当防卫,如果能把那东西割下来扔掉,也不算过当
必须是正当防卫!
该女子完全属于正当防卫性操作。
个人觉得,这个事情的关键是男方死了,如何认定是强奸的问题[灵光一闪]
是正当防卫!当事人受到不侵害时,受害人必须以各种方法进行反抗,如果受到严重侵害,受害人为了自身不受伤害,必须采取强烈手段予以抵抗,包括把舌头咬掉。
肯定属于正当防卫。因为不法侵害正在发生,女子的行为就是对不法侵害的一种反抗,至于反抗是否过大,谁也不可能拿捏得恰到好处,法律在这一点上也是很宽容的。
你若不张嘴配合,怎么能咬到对方舌头?
属于,因为犯罪在进行中的时候,被害人防卫权是无限的。
这样的刚烈女是全体女同胞的榜样,应该大力支持和宣传![赞][赞]
当然。
不要说咬掉舌头,就是咬掉他作案工具都是正当防卫。
不过要证明对方强奸行为正在进行中,有点难。两个人的事情说不清楚道不明白的太多了。还是要看法官大人的认知……
要看什么部位咬的。
属于互咬。
应该属于正当防卫!
这事法院说了算。
不仅正当防卫,还应该推广表扬
对方正在实施强奸时,将他的舌头咬掉,这是正当防卫没话说,但是强奸怎么用得上舌头,总不可能累得连舌头都吐出来了哇,这个有点让人搞不明,还应该得仔细查查,不要软易听信一面之词。。
男人对女人强奸施行过程中的一切反抗都应该属于正当防卫!过头过急行为都是正常的保护自己!
答:属于。
趁机咬掉嫌疑人舌?
是嫌疑人丶把舌头伸进你嘴里搅拌时丶趁机咬?
这是南京《扶老人》法官可能有另外解释!
当然是
我草,这样的女生少有,为什么
这种行为属于正当防卫,而且面对穷凶极恶的犯罪分子,果断采取这种方式报复,是明智之举。
笔者认为:犯罪分子在已经行施了罪恶的活动后,还在进一步的猥琐女子,而女子趁机发动了力所能及的这个举动,实属自然和情理之中的事。虽然要付一定的刑事责任,但只要危及不到对方性命,就构不成严重的犯罪。
正当防卫
当然是正当防卫!
前提条件是——在中国大陆,法官没有徇私枉法,或者被贿赂……
按照中国大陆现在的法律规定,属于正当防卫!
外国的法律跟中国的不一样,台湾的法律跟大陆的法律也不一样!你在哪里,就会按照哪里的法律处理,不要出了国,还按照你认为的情况办事!……
没威胁到她的生命啊!属于防卫过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