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兴东(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宝泉岭分公司原党员)
范兴东,曾任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宝泉岭分公司党员。 2021年8月,宝泉岭人民法院以诬告陷害罪,依法判处范兴东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1]
人物经历
范兴东,曾任宝泉岭农场纪委,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宝泉岭分公司党员。[1]
人物事件
2021年8月,宝泉岭农场纪委,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宝泉岭分公司党员范兴东诬告陷害他人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2014年末,范兴东亲属与开发商陈某因绥滨农场某工程款项结算问题产生纠纷。2015年至2019年6月期间,范兴东为给陈某施加压力,以达到迫使陈某支付有争议的工程款的目的,捏造了绥滨农场原场长李某恶意欠薪、安排绥滨农场派出所殴打他人、陈某是黑社会并毒死他人等事实,并制作大量举报信,向中央领导、全国人大常委会机关、中央国家机关、黑龙江省委省政府及各级纪委进行举报,意图使李某受到党纪政务处分,使陈某受到刑事责任追究。经垦区公安局宝泉岭分局等部门多次组织人员对举报内容进行核查,均认定所举报内容不实。持续的恶意举报,严重干扰了相关单位的正常工作秩序,并给李某和陈某的身心健康造成了影响。范兴东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党纪政务处分或刑事责任追究,情节严重,严重违纪违法,并构成诬告陷害罪。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黑龙江省纪检监察机关惩戒诬告陷害行为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经宝泉岭农场党委会议批准,宝泉岭农场纪委决定给予范兴东开除党籍处分。
经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宝泉岭分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与范兴东解除劳动合同;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宝泉岭人民法院以诬告陷害罪,依法判处范兴东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1]
接受审判
2021年8月,宝泉岭人民法院以诬告陷害罪,依法判处范兴东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1.诬告陷害他人,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宝泉岭分公司范兴东被开除党籍|界面新闻 · 快讯 · 界面-界面新闻官方账号(引用日期:2021-0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