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人谈造谣韦神韦东奕是否算侵权(看看律师怎么说)
时间:2022-05-15 03:23:00近段时间,关于韦东奕的事闹得沸沸扬扬,频频上热搜,之前是因为他在各种数学大赛上获奖,博士毕业后拒绝哈佛大学邀请留校任教,生活低调,不拘小节,对物质生活没什么追求。
之后又有人爆出韦东奕帮助六名博士解决了难题,别人给韦东奕钱,韦神以事情简单拒收,对方过意不去,给韦东奕冲了公交卡。
网友以上述材料为基础,在网上通过各种形式对韦东奕进行大力赞扬、崇拜,连一些网络大V也对韦东奕进行夸赞。总之,韦东奕被大家夸上了天,简直就神话了,让人感觉他就是国内数学界第一人!
我看了他取得的成绩,也不得不承认,他确实挺厉害,对他也挺佩服!但对于什么哈佛大学为他打破百年校规、轻易解决了六个博士四个月解决不了的难题等报道持怀疑的态度,主要是既没有权威报道,也没有当事人本人证实,都是网上流传,怎么能全信!
果不其然,韦东奕本人对网上所传之事进行了否认,随后,发出这些信息的人也发文进行道歉。
那么,对于编造这些信息的人,对韦东奕是否构成名誉侵权呢?
第一,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方面的社会评价。名誉权是人具有的人格尊严,是人们依法享有的对自己所获得的客观社会评价,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
《民法典》第1024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第二,名誉侵权是指行为人对权利人进行侮辱、诽谤,从而使权利人的名誉遭受贬低,社会评价降低。
第三,如果编造虚假信息的目的不是为了贬低权利人,而是为了夸赞,这样算不算名誉侵权呢?
从现在网上传播关于韦东奕的事,有真实的,也有编造的虚假信息,大家利用这些信息对韦东奕进行疯狂赞扬、崇拜,并没有对韦东奕进行贬低,社会对他的评价也没有降低。
从《民法典》的规定看,编造虚假信息的目的是赞扬他人,由于权利人的名誉并没有受损,因此也就不构成侵权。
但是,如果韦东奕已在网上进行了辟谣,证实一些传言是虚假信息,一些人还对此进行宣传,这就明显属于造谣,有损韦东奕名声,可能构成侵权。
在此也提醒大家,网上的信息错综复杂,真真假假,难以辨别,此种情况下,切莫跟风,一切以权威报道为准。夸赞、崇拜一个人也要有依据,不要盲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