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账上收385万后退回85万却还是因为不当得利成被告!
时间:2022-04-18 00:14:05“没偷没抢,这是我自己的本钱!”河南洛阳的姚女士2021年5月投资300万元购买了一支为期20个月的信托资金,结果刚过了4个月,账上突然收到了385万元,上面还备注了“付信托本金”,因为短短4个月就有85万元的收益,且收款日是星期天,她没有感到高兴,反而觉得不对劲,于是赶紧联系信托公司。
次日信托公司回复其退错了,随后发了个公告称,只退19.3%的本金。并要求姚女士退还,多付的327.1万元。
姚女士信托公司是先打款后补公告,如果先出公告,打多少钱,自己都认,信托公司告诉其,自己指令并没有错,说遇到了“猪队友”,银行系统打错了。
姚女士觉得自己并非见钱眼开的人,随后留下了300万本金,将多出的85万元退了回去。她本以为事情到此为止,哪成想,银行突然将其告上了法庭,要求其退还242万余元及利息。
姚女士觉得不可思议,认为银行打错了钱,没有道歉也就罢了,还将理直气壮的将其告上法庭,觉得特别难过!也感到很冤。
姚女士还觉得,银行就是个类似代发工资的角色,与自己并没有关系,不具备原告资格,她要求追加信托公司为第三人,想弄清到底谁对谁错,谁该为此事负责,却遭到银行的拒绝。
同时,姚女士还透露,自己投资的信托项目是风险项目,姚女士称,“那么多人去要钱都要不回来,现在信托公司主动退还自己本金,自己没偷没抢,没占便宜,300万就是自己的本金!是自己的钱!”
那姚女士能否守住自己的“本金”?
从法律上来说,银行确实与姚女士之间并没有直接的法律关系,银行打款完全是按照信托公司的指令打款,而也正是没有直接的法律关系,如果银行系统错误,多给姚女士打了钱,这种情况下,姚女士就构成不当得利。
而根据我国《民法典》985条的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换句话说,这种情况下,银行系统错误是可以要求姚女士返还多打给姚女士的钱的。
而我国民事诉讼一般采用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正如姚女士所说,银行向自己要钱,就必须拿出相应的证据,但是应当注意的是,所谓的证据并不包括系统错误的相关材料,银行只需要拿出信托公司相关的指令以及自己超付的转账记录即可。
另一方面,虽然姚女士觉得自己没偷没抢,信托公司给自己的钱就是自己的本金。但是可惜的是,投出的钱就不是自己的钱了,最终能拿多少钱,需要看信托公司与自己的合同约定,如果超出了约定数额,这种情况下,姚女士仍然构成不当得利,应当返还。
最后,投资300万元,结果只剩50多万,姚女士的心情可以理解,但是一码归一码,即便投诉银行付错了钱,怕也难保住本钱。
还是那句老话,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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