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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后女的意外死亡,赔偿款是给婆家还是娘家?

结婚后女的意外死亡,赔偿款是给婆家还是娘家?

结婚后女的意外死亡,赔偿款是给婆家还是娘家?

1317人浏览最新回答 2022-09-02 15:4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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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还是死亡赔偿金的定性问题。

根据最高院的观点,死亡赔偿金是基于死者死亡对死者近亲属所支付的赔偿。获得死亡赔偿金的权利人是死者近亲属,而非死者。

所以,有权分的死亡赔偿金的主体是死者的近亲属。

若是从民法规定的近亲属范围来看,直系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都属于近亲属的范围,那这个近亲属的人员实在是太多。所以,即便死亡赔偿金不属于遗产,还是得参照《继承法》的继承人范围进行分配。

而婆家中的公公或婆婆,这个与女方在法律上是没有直接的关系,双方原则上不互相享有权利和义务。而娘家的父母与女方属于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继承法》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有配偶、父母、子女。所以,女方的配偶、父母、子女都享有分的赔偿金的权利。另外,因死亡赔偿金不属于遗产,不适宜按照遗产均等继承的原则进行分割,应扣除已实际支付的丧葬费用及其他费用,并优先照顾被抚养人的利益,剩余部分的分配应在前述近亲属中平均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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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后女的意外死亡,赔偿款是给婆家还是娘家?

答案是婆家、娘家都不能随意给,根据法律规定进行分配。

以下通过实例介绍这个问题。

某女三十六岁,因交通事故死亡。查其近亲属,有丈夫、公公、婆婆、父亲(有退休金)、(娘家)母亲、未成年女儿等。法院判肇事方赔偿死亡赔偿金76万元,被扶养人生活费19万元、丧葬费3万元、处理丧葬事宜误工费2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4万元,共计104万元。

根据法律规定,上述104万元这样分配:

1、实际支出的费用,直接付出。

例如丧葬费3万元、处理丧葬事宜误工费2万元共5万元,用于支付丧葬方面的费用。例如灵车费、火化费、骨灰盒、祭品、墓碑等方面的支出。

2、具体到每个人的赔偿,支付给本人。

例如被扶养人生活费,用于死者生前必须抚养的、没有经济来源的近亲属。本案,死者的被扶养人有其母亲和未成年女儿,其中母亲12万、女儿7万。这笔钱应当给本人,未成年人可由监护人代收代管。死者父亲有退休金,虽然属于死者必须赡养的亲属,但是不属于被扶养人生活费发放范围(死者必须抚养又没有其他收入的近亲属),公公婆婆也不属于死者必须抚养的近亲属,按法律规定他们都没有被扶养人生活费。

3、剩余的部分,在第一顺序继承人中平均分配。

本案,赔偿款104万,减去上述应扣除的数额,剩余死亡赔偿金76万、精神损害抚慰金4万一共80万元,有继承权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有其丈夫、父亲、母亲、女儿共四人,一般可以平均分配,每人20万元。其公公婆婆不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没有权利参与分配。

总的来说,这104万元这样分配:

丧葬费用开支5万。

死者母亲得:

被扶养人生活费(12万)+死亡赔偿金(76万)的四分之一+精神损害抚慰金(4万)的四分之一=32万;

死者父亲得:

死亡赔偿金(76万)的四分之一+精神损害抚慰金(4万)的四分之一=20万;

死者女儿得:

被扶养人生活费7万+死亡赔偿金(76万)的四分之一+精神损害抚慰金(4万)的四分之一=27万;

死者丈夫得:

死亡赔偿金(76万)的四分之一+精神损害抚慰金(4万)的四分之一=20万;

四人的赔偿一共104万分配完毕。

以上回答供参考。


补充:有很多朋友问,有退休金就没有被扶养人生活费,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8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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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想知道结婚后女的意外死亡,赔偿款应给婆家还是娘家,先要知道赔偿款的具体含义。

《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二款指出:“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可见,赔偿款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是受害方的个人财产,因此当女方死亡后,赔偿款算是她的遗产,而遗产既不属于婆家也不属于娘家,它的分配方法应该是这样的:

一,如果女方有欠债,先清偿她的债务。包括她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借款,不过这借款因为属于夫妻共同借款,赔偿金只能偿还一半。

二,如果女方有未成年子女,再将子女的抚养款,教育费用,结婚费用等扣除。

三,其余的赔偿款平均分配给女方的父母,配偶,子女等第一顺序继承人。

不过,在现实生活中,因为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款,包括教育费用和结婚费用是难以预估,因而一般情况下,所有的赔偿款都留归孩子所有,而赔偿款的使用权归孩子的监护人(受害人的未亡人)使用。至于具体如何分配赔偿款,还要根据个人家庭的具体情况。

赔偿款婆家和娘家都有份。

结婚后女的在婆家是妻子、母亲,在娘家是女儿。我国《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所以赔偿款婆家和娘家都有份。

赔偿金百分之九十应该给死者的父母,死者是父母肚子里出来的,并且养育了20年左右,花费了大量的金钱和时间,剩余百分之十留给死者的子女,原因子女未尽过赡养死者的义务,并且死者给了子女生命,所有死者无愧于子女给百分之十就不少了,至于丈夫就免了,赔偿金不用给,法律规定夫妻的共有财产可以平均分配,死者的死亡赔偿金是用身体生命换来的明显不是夫妻的共有财产,如果以后这男子拿死者的赔偿金再娶一个老婆如何对得起死者的父母,同意的点赞,如果刚结婚没几天没孩子,赔偿金给她老公的话,他老公拿赔偿金再娶个媳妇这对死者公平吗?毕竟死了老婆老公没有什么损失,还有自己完整的家,死者的父母则永远失去了女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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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后女方意外死亡获得的赔偿金归谁?赔偿金不是遗产,是对于意外死亡者的直系第一受损害亲属补偿,不适用于继承法,同样也不适用于财产分配民法调节。本案中,女方意外死亡的后果,第一直接受损害人是他的丈夫,丈夫失去了妻子。如果有子女的话,并立为直接第一受害人的还有她的儿女,儿女失去了母亲。其他亲属关系的人当然也有理由跑出来说自己也是受损害人,比如:娘家失去了女儿,婆家失去了儿媳,甚至她的外公外婆、伯伯叔叔、舅舅阿姨等等七大姑八大姨都有理由跑出来说自己也是受损害人,毕竟损失了一个亲属,对每一个亲属关系多少都有损害对吗。然而,死亡赔偿款是对直接第一受害人的补偿,这个案例中除了其丈夫儿女,其他任何亲属都没有资格站上直接第一受损害人的法律地位。因而,这笔死亡赔偿金归他的丈夫儿女所有。没有儿女,归丈夫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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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结婚后任何一方死亡,不能说给男方,也不能说给女方。死亡赔偿金的性质非常繁杂,分以下几个方面:

一、商业保险意外死亡赔偿金。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投保商业意外保险,注明一方投保另一人受益(死者)的,依照保险合同办理赔付。

投保人同时作为受益人(死者)的,或者写明法定继承的,按照保险合同和法定继承处理。

二、非合同类侵权造成意外死亡的,死亡赔偿金内的项目分配清楚的,按照分项支付(分割),最后剩下单纯的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抚慰金)。死亡赔偿金不是死者的遗产,所以不能比照遗产的分割方法处理。一般原则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按人均分,但要照顾妇女儿童和老人。

例外: 注意,死者个人如果生前有债务,死亡赔偿金不能作为偿还其债务的财产。因为死亡赔偿金是支付给死者亲属的钱,不是给死者的。

注意分配时具体问题的处理,就像有关索赔过程中的花费,应当予以先行扣除。

三、关于丧葬费的处理。丧葬费三万多元,原则是谁处理后事,谁得。

四、有些条友回答的“丈夫先得一半的赔偿金,然后再比照继承分割”的观点是错误的。丈夫,父母,子女都是第一顺位继承人,“妻子”不幸死亡,他们都是失去了一位最亲近的人(一等亲),所以一样分配。


给娘家。这是天经地义的,取媳妇是为过日子,不是拿媳妇换钱,要是为了钱你家姐妹都别嫁人了,在家门口挂个招牌资源丰富,无成本,来钱快那多好。如果不是这目的。就应该把赔偿给娘家,娘家十分不情愿但也只能这样也是一种安慰,在说二老晚年没女儿了。也需要养老。人上岁数了吃药打针的花销也大。你同人姑娘结婚了,也是半个儿子,更应该看在姑娘对你的信任上。照顾好老人,这也是社会风尚。你也受人们认可,尊敬。如果你拿了这笔钱,一生心都不会安,每每想起此事,抬不起头见不得人,就象做了贼一样,其实怎么做你心早以有数了。刚才有几位说不懂法,女同男婚后育有子女理当別论!

结婚后女的意外死亡,赔偿款是给婆家还是娘家?

答案是婆家、娘家都不能随意给,根据法律规定进行分配。

以下通过实例介绍这个问题。

某女三十六岁,因交通事故死亡。查其近亲属,有丈夫、公公、婆婆、父亲(有退休金)、(娘家)母亲、未成年女儿等。法院判肇事方赔偿死亡赔偿金76万元,被扶养人生活费19万元、丧葬费3万元、处理丧葬事宜误工费2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4万元,共计104万元。

根据法律规定,上述104万元这样分配:

1、实际支出的费用,直接付出。

例如丧葬费3万元、处理丧葬事宜误工费2万元共5万元,用于支付丧葬方面的费用。例如灵车费、火化费、骨灰盒、祭品、墓碑等方面的支出。

2、具体到每个人的赔偿,支付给本人。

例如被扶养人生活费,用于死者生前必须抚养的、没有经济来源的近亲属。本案,死者的被扶养人有其母亲和未成年女儿,其中母亲12万、女儿7万。这笔钱应当给本人,未成年人可由监护人代收代管。死者父亲有退休金,虽然属于死者必须赡养的亲属,但是不属于被扶养人生活费发放范围(死者必须抚养又没有其他收入的近亲属),公公婆婆也不属于死者必须抚养的近亲属,按法律规定他们都没有被扶养人生活费。

3、剩余的部分,在第一顺序继承人中平均分配。

本案,赔偿款104万,减去上述应扣除的数额,剩余死亡赔偿金76万、精神损害抚慰金4万一共80万元,有继承权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有其丈夫、父亲、母亲、女儿共四人,一般可以平均分配,每人20万元。其公公婆婆不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没有权利参与分配。

总的来说,这104万元这样分配:

丧葬费用开支5万。

死者母亲得:

被扶养人生活费(12万)+死亡赔偿金(76万)的四分之一+精神损害抚慰金(4万)的四分之一=32万;

死者父亲得:

死亡赔偿金(76万)的四分之一+精神损害抚慰金(4万)的四分之一=20万;

死者女儿得:

被扶养人生活费7万+死亡赔偿金(76万)的四分之一+精神损害抚慰金(4万)的四分之一=27万;

死者丈夫得:

死亡赔偿金(76万)的四分之一+精神损害抚慰金(4万)的四分之一=20万;

四人的赔偿一共104万分配完毕。

以上回答供参考。


补充:有很多朋友问,有退休金就没有被扶养人生活费,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8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要想知道结婚后女的意外死亡,赔偿款应给婆家还是娘家,先要知道赔偿款的具体含义。

《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二款指出:“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可见,赔偿款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是受害方的个人财产,因此当女方死亡后,赔偿款算是她的遗产,而遗产既不属于婆家也不属于娘家,它的分配方法应该是这样的:

一,如果女方有欠债,先清偿她的债务。包括她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借款,不过这借款因为属于夫妻共同借款,赔偿金只能偿还一半。

二,如果女方有未成年子女,再将子女的抚养款,教育费用,结婚费用等扣除。

三,其余的赔偿款平均分配给女方的父母,配偶,子女等第一顺序继承人。

不过,在现实生活中,因为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款,包括教育费用和结婚费用是难以预估,因而一般情况下,所有的赔偿款都留归孩子所有,而赔偿款的使用权归孩子的监护人(受害人的未亡人)使用。至于具体如何分配赔偿款,还要根据个人家庭的具体情况。


赔偿款婆家和娘家都有份。

结婚后女的在婆家是妻子、母亲,在娘家是女儿。

我国《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所以赔偿款婆家和娘家都有份。


结婚后女方意外死亡获得的赔偿金归谁?赔偿金不是遗产,是对于意外死亡者的直系第一受损害亲属补偿,不适用于继承法,同样也不适用于财产分配民法调节。本案中,女方意外死亡的后果,第一直接受损害人是他的丈夫,丈夫失去了妻子。如果有子女的话,并立为直接第一受害人的还有她的儿女,儿女失去了母亲。其他亲属关系的人当然也有理由跑出来说自己也是受损害人,比如:娘家失去了女儿,婆家失去了儿媳,甚至她的外公外婆、伯伯叔叔、舅舅阿姨等等七大姑八大姨都有理由跑出来说自己也是受损害人,毕竟损失了一个亲属,对每一个亲属关系多少都有损害对吗。然而,死亡赔偿款是对直接第一受害人的补偿,这个案例中除了其丈夫儿女,其他任何亲属都没有资格站上直接第一受损害人的法律地位。因而,这笔死亡赔偿金归他的丈夫儿女所有。没有儿女,归丈夫所有。


赔偿金百分之九十应该给死者的父母,死者是父母肚子里出来的,并且养育了20年左右,花费了大量的金钱和时间,剩余百分之十留给死者的子女,原因子女未尽过赡养死者的义务,并且死者给了子女生命,所有死者无愧于子女给百分之十就不少了,至于丈夫就免了,赔偿金不用给,法律规定夫妻的共有财产可以平均分配,死者的死亡赔偿金是用身体生命换来的明显不是夫妻的共有财产,如果以后这男子拿死者的赔偿金再娶一个老婆如何对得起死者的父母,同意的点赞,如果刚结婚没几天没孩子,赔偿金给她老公的话,他老公拿赔偿金再娶个媳妇这对死者公平吗?毕竟死了老婆老公没有什么损失,还有自己完整的家,死者的父母则永远失去了女儿。(信息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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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后的女性意外死亡,有赔偿金,这个赔偿金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也不是遗产,归赔偿权利人的。

赔偿权利人有哪些呢,一般是参照继承法来列。第一顺序继承人有:配偶、子女及女方父母。如果没有第一顺序,那么就第二顺序了,暂不展开。

赔偿金怎么分:是参照而不是按照继承法分,原则上均分,还有一点,要结合与死者生活的紧密程度来分。女方外嫁,在公婆家生活,跟老公孩子生活,老公孩子可能要多分。这是法官自由裁量权,要结合具体生活的环境,结婚长短等因素。

无论怎样,公公婆婆是没有权利分的。女方父母的被抚养人生活费是完全归女方父母的。

现实中,女方死亡,男方获得了钱款,又可以再讨个新老婆,同样女的也具有同样的权利。是否行使权利,要看男女双方的意愿。逝者已逝,生者还要继续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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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后女的意外死亡,赔偿扻给婆家都是给娘家?

我个人认为只要媳妇结婚了,因意外身亡赔偿款归婆家,因媳妇亡后也葬于婆家,活着婆家人死了婆家鬼。如果婆家有善意可酌情给娘家一部分即可。钱是身外之物,生不带来死不带走。适当给一部分,免去以后見面面红耳赤,虽然人死啦,媳妇葬于婆家,还是亲家。放宽心,别当守财奴,你愿意给亲家一半,不愿意给亲家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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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这里是众和法律为你提供咨询服务

这个要看是由于什么原因,不能一概而论。

比如是由于出车祸,第三人开车,结婚女走路,被撞到,这样的情况下,如肇事方承担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应承担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

民事赔偿项目主要有: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肇事者被判刑无此项)等。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标准,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未成年人的计算至18周岁,60周岁以上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以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为标准。 赔偿金由死者的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分割,份额均等。

希望以上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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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婆意外死亡,赔偿金怎么分配?

第一,丧葬费用,从赔偿金中支出。

第二,死亡赔偿金中的亲属抚恤金,直接支付给死者生前所供养的亲属,优先照顾死者的被扶养人利益。被抚养人,主要是指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

(扩展:从抚恤金的性质进行分析,抚恤金是死者生前单位发放给死者近亲属的生活补助费和精神抚慰金,应属于近亲属共同财产,是基于特定身份而产生的一种财产权。因抚恤金由生活补助费和精神抚慰金两部分组成,故在分割抚恤金时,应考虑当事人有无生活来源等具体情况综合考虑,而不应均等分割,应将当事人有无稳定的生活来源、当事人与死者关系等因素纳入考量范围,如一方当事人经济困难,主要依靠死者生前供养的,则可以适当多分;如一方当事人对死者不尽或少尽赡养、扶养义务,可以少分甚至不分,所有可以分配抚恤金的近亲属,亦可以协商分配抚恤金)

最后,死亡赔偿金的其余部分,可比照遗产来处理,第一顺序人均分,第一顺序人为:配偶,父母,子女。

婆家父母不属于第一继承人范围,上面所说的“父母”仅指死者自己的父母。

有任何疑惑,欢迎就要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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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婆死了,赔偿给男的!男的拿钱娶老婆,潇洒过日子,娘家人哭断肠,女儿没了,没人养老!伺候!是这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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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后女的意外死亡了,看情况而定吧。独生女应该给父母分一半遗产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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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后女的意外死亡,赔偿款是给婆家还是娘家?

答案是婆家、娘家都不能随意给,根据法律规定进行分配。

以下通过实例介绍这个问题。

某女三十六岁,因交通事故死亡。查其近亲属,有丈夫、公公、婆婆、父亲(有退休金)、(娘家)母亲、未成年女儿等。法院判肇事方赔偿死亡赔偿金76万元,被扶养人生活费19万元、丧葬费3万元、处理丧葬事宜误工费2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4万元,共计104万元。

根据法律规定,上述104万元这样分配:

1、实际支出的费用,直接付出。

例如丧葬费3万元、处理丧葬事宜误工费2万元共5万元,用于支付丧葬方面的费用。例如灵车费、火化费、骨灰盒、祭品、墓碑等方面的支出。

2、具体到每个人的赔偿,支付给本人。

例如被扶养人生活费,用于死者生前必须抚养的、没有经济来源的近亲属。本案,死者的被扶养人有其母亲和未成年女儿,其中母亲12万、女儿7万。这笔钱应当给本人,未成年人可由监护人代收代管。死者父亲有退休金,虽然属于死者必须赡养的亲属,但是不属于被扶养人生活费发放范围(死者必须抚养又没有其他收入的近亲属),公公婆婆也不属于死者必须抚养的近亲属,按法律规定他们都没有被扶养人生活费。

3、剩余的部分,在第一顺序继承人中平均分配。

本案,赔偿款104万,减去上述应扣除的数额,剩余死亡赔偿金76万、精神损害抚慰金4万一共80万元,有继承权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有其丈夫、父亲、母亲、女儿共四人,一般可以平均分配,每人20万元。其公公婆婆不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没有权利参与分配。

总的来说,这104万元这样分配:

丧葬费用开支5万。

死者母亲得:

被扶养人生活费(12万)+死亡赔偿金(76万)的四分之一+精神损害抚慰金(4万)的四分之一=32万;

死者父亲得:

死亡赔偿金(76万)的四分之一+精神损害抚慰金(4万)的四分之一=20万;

死者女儿得:

被扶养人生活费7万+死亡赔偿金(76万)的四分之一+精神损害抚慰金(4万)的四分之一=27万;

死者丈夫得:

死亡赔偿金(76万)的四分之一+精神损害抚慰金(4万)的四分之一=20万;

四人的赔偿一共104万分配完毕。

以上回答供参考。

补充:有很多朋友问,有退休金就没有被扶养人生活费,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8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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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没有感情就别结婚,结婚了就要负责,张口闭口钱钱钱的,你们怎么希望自己家收到这笔钱吗?

如果真像你们计较的那样,那结婚干什么?

夫妻双方不管好赖,大不了离婚,实在不能离婚就肯定有原因,就将就,总结经验,让下一代不再伤心落泪。

死亡对任何一个家庭都是损失,对任何一个当事人都是创伤,一个个抢钱的朋友最好假设一下问题发生在自己身上怎么做?

不要把伤心的事情当做喜歌来唱,想想自己死了,给家里人造成的创伤该怎么安排,想想自己死了若有人会高兴,现在应该做什么?改变什么?

而不是钱钱钱,挣死人钱永远发不了财,死人钱是有数的,真想发家,只有靠自己努力,靠自己的智慧和勤劳的双手!

有些说死了钱都给娘家,与男人一毛钱关系没有的,我想问你,那当初你是眼睛瞎了,嫁给空气了,还是嫁给钱了,你这样的人最好把嘴闭上,自私自利的人代表不了大众。

任何事情国家都是有规定的,不以自私自利的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可以商量,但不能胡说,更不能丧良心,要为家里每个受伤害人着想,要换位思考,不要只顾自己,否则可能会雪上加霜!

说话可能有点狠,但是忠言逆耳!希望有些人好自为之!但愿大家都永远不领这样的钱!

问得出这个问题有点让人寒心。这说明娘家和婆家已经没有考虑亡者的颜面对死亡赔偿金开始闹纠纷了,既然没有人情可讲,那本文就仅仅以法律因素来审视这个事例。

死亡赔偿金是纳入亡者的遗产的,所以说这就是个继承权的问题。

我国继承法分第一继承人,第二继承人。有第一继承人在遗产分配中是不考虑第二继承人的。

第一继承人有父母,配偶,子女。所占比例一般是按继承人数平均分配,在某一方由丧失劳动力等特殊情况下会酌情有所偏向,但不会有大的偏向。

如果亡者没有子女,而父母都健在,那死亡赔偿金则分三份,父母两个人占两份,丈夫占一份。

如果亡者有子女,则按子女,丈夫,父母人数平均分配。

这里强调一下,如果亡者的父母已经过世,则死亡赔偿金全部归亡者的丈夫,子女。亡者的兄弟姐妹没有分配死亡赔偿金的资格,至于七大姑八大姨,哪儿凉快哪儿呆着去。

亡者已逝,这种事最好还是家里协商为好,别闹上法庭,让亡者在九泉之下依然不得安宁。

唉,都是钱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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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辛辛苦苦养那么大。什么赔偿都没。也没人养老了。而你嫁到婆家 洗衣服是你生孩子是你带孩子是你做饭是你 伺候男的父母是你 给他父母养老还是你。最后死了赔偿款依然给婆家。而生育你 养育你 把一切都给你的父母不仅失去了女儿。还不是赔偿款受益人。这就是法律对女人的不公平。拿要是这样。坏一点的婆婆天天盼着你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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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是给婆家啦!婆家花彩礼买来的,不给婆家给谁家?!谁家还好意思要?!嫁到婆家啦,就是婆家的人啦!有许多女人对病妇嫁到婆家要求婆家给花钱看病,不都是这个观点吗?!

女子结婚后出现意外死亡,赔偿款的受益者应该属于谁?这就得根据“遗产继承权”的确认而认定,继承法规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是: 死者的父母、丈夫、子女,应该说其“死亡赔偿金”的分配是在这“第一顺序继承人”中进行,如果你们之间“协调不成”可通过民事诉讼法解决(最好是相互间协调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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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这种情况下第一继承人是丈夫,第二继承人是子女,第三继承人是爷,奶奶,第四继承人才是外公外婆。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哈!

结婚后女的意外死亡,赔偿款是给婆家还是娘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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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看婚姻法规定后!你就会知道是给谁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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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人婚后死亡,赔偿款应该给娘家,因为第一继承人是自己的子女和父母,但这个也不是绝对的,应该两家协商处理这种赔偿金,毕竟女人死了,对两家都是损失,尤其是女方家,男方家儿子还在可以再找,可女方父母以后就没人照顾了,世上最惨的就是“白发人送黑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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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意外死亡后得到的赔偿款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也不是遗产。所谓死亡赔偿金是指非正常死亡人死亡后,由相关责任方根据有关规定给死者亲属的赔偿钱,用予慰藉补偿死者的最亲近的亲人。处理时参照遗产继承法。由此而论,本题结婚后女方意外死亡,获得的赔偿金应该是相关责任方赔偿给女方的配偶、子女、父母的。如果女方系刚刚结婚,无子女,那么女方主要亲人是父母和配偶。而再考虑到女方与男方结婚时间很短,那在女方父母与其配偶间分配该赔偿金时,要适当多照顾失去女儿的父母。当然如死者生前欠债,那死亡赔偿款首先要扣除女儿亇人的生前债务。剩余部分再作上述分割。

中国有句话:"饮水思源"。人嘛毕竟不是商品,在通过某种合法手续赠送出去后,而原有者就没有拥有权。尽管姑娘在出嫁时娘家人收了多少彩礼,都不能证明是变卖女儿而收取的所得,更非是嫁出去的女泼出去的水,与娘家人毫无瓜葛,因为嫁出去的女,她的根还在娘家。就像一个游子无论身在何处,都不会忘记那片生养的土地,那片渗透祖辈汗水的土地,就像华夏儿女无论身在异国他乡,都不会忘记咆哮的黄河,不会忘记激流的长江。

对于此案它有多种可解:

一,如果死者有孩子、丈夫,那么第一继承人是孩子,第二继承人是丈夫和娘家的父母。孩子作为第一继承人,应该分百分之五十,剩下的百分之五十由丈夫和娘家的父母平均分配。但是,无论死者有几个儿女,都只能拿走该赔偿款的一半,无权提出平均分得,因为死者的儿女可以平均去分所得的一半。因为丈夫只有一个,他可以作为第二继承人与死者父母平分,如果死者只是独生子女,那就不在乎丈夫与子女谁是第一继承人。总之第一继承人只能拿走赔偿款的百分之五十。

二,如果没有孩子,丈夫作为第一继承人应分百分之五十,而其余的百分子五十应由丈夫和娘家父母平分。因为妻子的一半财产也是属于丈夫的。

三,如果没有丈夫,只有孩子,孩子作为第一继承人应分百分之五十,其余百分之五十再由孩子与娘家的父母平分,或者由丈夫的父母与娘家的分母平份。因为依先死去的丈夫不能参以分配,但不能说丈夫丧失了分配权,他所得的分配权可由子女支配。所以子女可以行代死去的爸爸参以分配,也可以把爸爸那份支配权转让给爷爷奶奶或佬佬佬爷。但是佬佬或佬爷的所得,死者的子女无权转让。

四,如果死者的丈夫先死,而又没生孩子,也没产生第二任丈夫,那么就由公婆和父母平分。因为丈夫的父母也是父母,娘家的父母也是父母。但是,娘家的父母有权可以提出多分些赔偿款。或者在法庭上可以提出自己是女儿的第一继承人,在先拿去百分之五十的赔偿款后,剩下的百分之五十的赔偿款再与女婿的父母平分,而女婿的父母却没有这个权力充当第一继承人。如果女婿的赔偿款,老岳人也没有这个权力充当第一继承人。

五,如果既没有孩子,也没丈夫和公婆与父母,只有丈夫的兄弟与娘家兄弟,那么就是娘家的兄弟先分百分之五十,承下的百分之五十就由双方的兄弟姐妹平均分得。但是,无论丈夫家的兄弟姐妹再多,而娘家只有一个兄弟或一个姐妹,此时娘家兄弟可以拿走剩下的百分之五十,余下的由丈夫的兄弟姐妹平均分,如果丈夫只有一个兄弟或姐妹,而娘家的兄弟姐妹多,此时,丈夫家的兄弟姐妹无权拿走一半,而是与死者的嫁家人平均分得。因为死者与娘家人有直系亲情,而丈夫的兄弟姐妹只是旁系亲情。

六,如果既没孩子,也没丈夫和父母,只有公婆和娘家兄弟,那么就是公婆与娘家人平分。因为死者与娘家人有直系亲情,而与丈夫的父母只是旁系亲情。

七,如果既没有孩子丈夫和公婆,只有自己的父母和丈夫的兄弟姐妹,那么一切赔偿款都归死者的父母,而丈夫的兄弟姐妹无权分得。因为丈夫的兄弟姐妹无权充当继承人,同样娘家的兄弟姐妹也无权充当继承人。

八,如果娘家没有父母,只有兄弟姐妹,而死者有孩子,丈夫,那么孩子应分百分之五十,其余的一半,丈夫应分百分之五十,再由孩子与娘家人平分乘下一半一半的百分之五十。

九,如果没有孩子和父母,只有丈夫和娘家人的兄弟姐妹,那么丈夫应分百分之五十后,再与妻子娘家人的兄弟姐妹平分百分之五十,但无论娘家人有多少兄弟姐妹,只能与丈夫平分而不是平均分。

十,如果死者从小没有父母而是由兄长或姐姐养大培养,那么这娘家的哥哥或姐姐就能以父母的身份参以分配。

十一,如果死者的丈夫从小没有父母,而是由哥哥或姐姐养大培养,但是,死者丈夫先死于妻子,而丈夫的哥哥或姐姐无权以死去的弟弟或父母的身份去分配赔偿款。因为受益者是死者的丈夫,而不是死者。同样妹妹先妹夫死去,而娘家的哥哥或姐姐也无权以妹妹或者以父母的身份去瓜分妹夫的赔偿款

十二,如果死者是孤儿,一切赔偿款都由丈夫或丈夫家人承受。

十三, 如果丈夫也是孤儿,而丈夫先死于妻子,那么这笔赔偿款大部分充公,小部份由死者的旁系亲情者瓜分。

以上是我个人的见解,并不代表法律。反之如果女婿的赔偿款也是按上述反之分配。因为儿媳没有义务孝养公婆的义务,而女婿也没有孝养岳父母的义务。只有夫妻健在才有孝养双方父母的义务。既然男女平等,儿子有孝养自己父母的义务,那么女儿也有孝养自己父母的义务。如果女儿死了,没有尽到孝养父母的义务,那么就用赔偿款补上,或者去瓜分小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而公婆是没有权力去分得。同样,如果儿子死了,没有尽到孝养父母的义务,那么也是就用儿子的赔偿款补上,或去瓜分小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而老岳人也没有权力去分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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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不是你想给谁就给谁的,人家在赔偿的时候就以经很清楚了,赔给丈夫多少钱,赔给孩子多少钱,赔给女方父母多少钱。赔给谁的就是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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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首先获得一半的赔偿,剩下一半由丈夫和女方父母3人均得,丈夫获赔偿66.66%,女方父母获赔偿3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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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人意外死亡,赔偿金有子女抚养费,父母的养老费,精神抚慰金,意外赔偿金是根据农村户口还是城市户口,所赔的不一样。该给子女的留给子女,该给父母的给父母,没有公婆的,如果是男方意外事故,有公婆的没有岳父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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姑娘出嫁了,与娘家没太大的关系了,生活居住在婆家,丈夫,孩子,婆婆,公公才是一家人

结婚后女的意外死亡,赔钱款应该给谁??假如有子女,当然是大部分给子女,假如没有子女,大部分应该给女的父母,因为这个赔偿款是老人的赡养费,只能给丈夫小部分的精神抚慰金,毕竟他很快就可能再婚。至于婆家其他人,应该没有权力要求分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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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是由法律规定分配给配偶,父母,子女。

依道理给丈夫,但丈夫有义务照顾岳父母,如不做,当分一半给岳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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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婚后意外死亡,赔偿款应该给子女,丈夫,以及亲生父母,,丈夫婚后意外死亡,赔偿款应该给子女,妻子,以及他的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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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这么认为的,如果女的死亡赔偿金给婆家的话,在一些落后地区,谋杀会变得很轻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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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遗嘱,按遗嘱。无遗嘱,按法定。

我隔壁有个人是夫妻两个人号工程的,有一条铁路经过我门村附近,就有那个护栏工程项目,当时是和外地人挣项目,没有挣过。这家老婆就不同意,不舒服,挣不过外地人。最后火车通车了直接趟在铁轨上被火车给压榨成一节一节了,县政府派人协调,工程上拿钱赔了,丈夫直接给媳妇过了头周年就盖了新房,又娶了一房,村上人都说女的不值当,陪的钱让人家娶了新欢,更是苦了自己的两个孩子没人管,


女婿没有对岳父母养老义务。女儿养老父母。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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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社会很烦燥,夫妻之间亲仉难定,所以受害人牵连的只有生他之人和他生之人,为了避免骗保互相伤害,第一继承人应是父母子女。第二才是配偶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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