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代理,可以的。
这样的措辞,多数律师会不同意。因为当事人自己估计的数字未必靠谱。
不过有个变通的办法可近似达到题主的目的,那就是风险代理。
所谓风险代理,就是把诉讼争取到的权益和律师收入挂钩,争取到的钱多,律师收入也多,反之亦然。
以下举两个例子。
例一,半风险代理。
某诉讼活动,根据法定标准计算原告应当得到的利益是100万元。律师提出律师费8万元。经协商,原告先期支付律师费2万元,以后根据收到的权益,提取10%作为律师费,如果对方的款项追不回,不再付律师费。最后的结果是原告收到75万。一共支付律师费9.5万元。
例二,全风险代理。
某诉讼活动同上。原告提出拿不会款不支付律师费。律师说可以,按拿回款的20%计算律师费。双方协商按15%计算律师费。结果原告拿回70万工程款,支付律师费10.5万。
特别提示:
并不是所有的案子都可以风险代理。根据法律规定,以下几种案子不得实行风险代理。
婚姻、继承案件;
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
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案件。
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
可以风险代理。一般不会超过百分之五十。也可以半风险代理,前期收取一定费用,事成之后再提成。
可以采取风险模式,比如按照赔偿额的30-50%收取律师费。权利义务对等!
可以,风险代理,按照赔偿金额的30%支付律师费。不过当事人的素质更是参差不齐,打完官司拿到赔偿,人不见了,也是常见。
当事人素质有高有低,我也确实遇到案件完结后收不到律师费的尴尬 。从此我不再接受类似“判决下达后再付费的委托 。”经济困难的当事人可以去法律援助中心,有的当事人却是实打实的不愿意付费。
而所谓风险代理,不单单是当事人案件的所谓“”输赢”,更是代理律师付出的服务得不到保障的风险。律师也不过是一个行业,并不比谁高,就郭德纲的话来说,不过是剃头修脚的一门手艺,我也没见过谁理发是看效果给钱的。
如果是这个,你就不必请律师了。
可以采取风险代理模式,按实际获得赔偿金额的一定比例付费。风险代理又分半风险和全风险,采取前者的较多。
当然可以。可以用风险代理或者半风险代理。都是可以约定的。
但是以下案件不能风险代理:1、婚姻、继承案件;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3、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4、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另外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及群体性诉讼案件也是不能风险代理的。
如果题主不想用风险代理只想在固定律师费的基础上根据赔偿金额扣减的,你可以这样提出,但是一般不会有律师这样签的,因为不管最后判决赔偿多少,律师的工作量是不会减少的,而法院的判决又是没有办法完全预测的。举个例子,你去餐馆吃饭,在法律上,你是可以和餐馆老板约定,如果做得菜不好吃,可以扣款或者全额退款的,但是,现实中,有几个餐馆会这样承诺。
没问题完全可以这样约定,但后果是你请不到律师!
可以,风险代理,但风险代理的费用较普通代理要高很多,看双方约定。
如果这样,没有人跟你签合同。因为赔偿问题不是其所能决定的。
律师提供的是法律服务,
想法很好,律师一般都不会这样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