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地设市(行政区划变更的手段之一)
撤地设市
次浏览
更新时间:2023-06-07
小编整理:
撤地设市是指撤销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的地区行署而设立因其行政建制为地区级别的“市”。这一行政区划变更手段的实施,最核心的变化就是让这些地区有了立法权。根据《立法法》第82条,设区的市与地区最大的区别就是拥有立法权,可以自主制定地方性法规。作为一级政府,地级市在有了健全的组织后可以更好地为人民服务。撤地设市
行政区划变更的手段之一
撤地设市,是撤销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的地区行署而设立因其行政建制为地区级别的“市”。
据媒体报道,撤地设市后,最核心最关键的变化就是有了立法权。根据《立法法》第82条,设区的市与地区最大的区别就是拥有立法权,自主制定地方性法规。今后地级市作为一级政府,有了健全的组织机构,在立法、决策等方面有了更多自主权。
基本信息
中文名 | 撤地设市 |
外文名 | Pull the site and set up a market |
类型 | 行政区划变更的一种手段 |
剩余数目 | 7个 |
始于 | 1983年 |
注音 | ㄔㄜˋㄉㄧˋㄕㄜˋㄕˋ |
拼音 | chè dì shè shì |
繁体 | 撤地設市 |
收起
简介
撤地设市,是撤销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的地区行署而设立因其行政建制为地区级别的“市”。是地区各族群众政治经济生活中的一件大喜事,更是关系到国家边疆地区政权建设和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件大事。
地区简史
名称的特殊性,决定“地区”这一行政区划的特殊性。历史上看,“地区”始设于国民党政府时期,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沿用。“文革”期间1970年由“专区”改为“地区”。因为行政公署只是作为省、自治区政府的派出机构,所以地区并没有地方实际的行政机构设置(四套班子与公检法等),所以是个虚化的、介于省和县之间的准行政区。在1983年之前,无论内地还是边疆省区,“地区”都是地级行政区主要形式。
1983年,中国开始地级行政区改革。从这一年开始,我们熟悉的地级市概念大规模出现。经过30多年几轮大规模改革后,到2017年10月,地区从170个减到7个,其中新疆5个、西藏1个,黑龙江1个。
历程
1983年2月1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又下发了《关于地市州党政机关机构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要求“积极试行地、市合并”。
影响
撤地设市对于民生改善而言,有着事半功倍之效。一个最明显的例子就是,地区撤地设市后将在税收方面拥有更大的空间,由此用于改善民生的投入也将相应增加。再加上撤地设市之后地方还将在招商引资工作中具有更大的能量,更有利于民生改善。以之为契机大力拓展城乡经济和旅游业一体化发展,群众的增收渠道亦将进一步拓宽。
不可否认,先前受到人才力量、管理能力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导致地区客观存在着资源利用不够充分这一弊端,且地区管理县市也存在着层级多且手续复杂的问题。撤地设市后,地级市直接管理区、县,相应审批手续就将有所减少,效率也会更高,中心城市的集聚效应和辐射功能亦会随之大大增加,最终带动所属各区县实现快速发展。
地区撤地设市之后,城市建设水平和管理服务能力也将提升一个档次。这是因为,随着城市级别的提升,地区在争取政策支持及重大基础设施布局方面的机会都将大大增加,不但可以享受国家对地级市在工业发展、城市基础建设等方面的相应政策,还可以增强与周边城市的沟通能力,推动以工业、物流和交通运输等为主体的城市经济迅速发展。
按照媒体报道,地区撤地设市后将重新选举产生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并按照法律程序选举产生党委、人大、政府和政协领导班子,如此必将有效健全完善地方社会治理机构并加强基层政权建设。若再加上乡村游、景区游、徒步探险游等得到统筹规划,新型工业化、农牧业现代化、新型城镇化、信息化和基础设施现代化建设无形中会强力推进。
名单
山西省
1985年4月30日,国务院批准(国函[1985]62号)(1)撤销晋东南地区,实行市管县体制。(2)晋城市升为地级市,并设立城区、郊区。将原晋东南地区的沁水、阳城、高平、陵川4县划归晋城市管辖。(3)将原晋东南地区的襄垣、屯留、平顺、黎城、壶关、长子、武乡、沁县、沁源9县划归长治市管辖。
1999年9月24日,国务院批准(国函[1999]124号):(1)撤销晋中地区和县级榆次市,设立地级晋中市。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榆次区。(2)晋中市设立榆次区,以原县级榆次市的行政区域为榆次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东顺城街。(3)晋中市辖原晋中地区的太谷县、祁县、平遥县、灵石县、榆社县、左权县、和顺县、昔阳县、寿阳县和新设立的榆次区。原晋中地区的介休市由山西省直辖。
2000年6月14日,经国务院批准:(1)撤销运城地区和县级运城市,设立地级运城市。市政府驻新设立的盐湖区。(2)运城市设立盐湖区,以原县级运城市的行政区域为盐湖区的行政区域。区政府驻府东街。(3)运城市辖原运城地区的闻喜县、新绛县、平陆县、垣曲县、绛县、稷山县、芮城县、夏县、万荣县、临猗县和新设立的盐湖区。原运城地区的河津市和永济市由山西省直辖。同年10月,运城正式撤地设市。
湖南省
1988年1月23日,国务院批准(国函[1988]18号):(1)撤销常德地区和常德县,常德市升格为地级市。(2)常德市设立武陵、鼎城两区。武陵区的范围包括原常德市和常德县的武陵、斗母湖、河洑、石门桥四个镇和丹洲、康家吉、南坪岗、河洑、芦获山五个乡;原常德县其余的三十六个乡镇为鼎城区的行政区域。(3)常德市辖桃源、石门、沣县、汉寿、慈利、临沣、安乡7县。(4)津市市由省直辖。
陕西省
1983年9月9日,国务院批准撤销咸阳地区,咸阳市升为地级市。咸阳市设立秦都区。原咸阳地区的永寿县、乾县、长武县、彬县、兴平县、淳化县、旬邑县、礼泉县、三原县、泾阳县和宝鸡市的武功县、杨陵区划归咸阳市管辖,原咸阳地区的户县、周至县、高陵县划归西安市。1984年6月地级咸阳市正式挂牌。
1994年12月17日,国务院批准(国函[1994]136号):(1)撤销渭南地区和县级渭南市,设立地级渭南市,市政府驻东风街83号。(2)渭南市新设临渭区,以原渭南市的行政区域为临渭区的行政区域,区政府驻前进路。(3)渭南市辖原渭南地区的华县、潼关县、大荔县、合阳县、澄城县、蒲城县、白水县、富平县和新设立的临渭区。原渭南地区的韩城市、华阴市由省直辖。
1996年11月5日,国务院批准(国函[1996]84号):(1)撤销延安地区和县级延安市,设立地级延安市,市政府驻新设立的宝塔区。(2)延安市设立宝塔区,以原县级延安市的行政区域为宝塔区的行政区域。(3)延安市辖原延安地区的安塞县、黄陵县、延长县、志丹县、洛川县、延川县、甘泉县、黄龙县、子长县、富县、宜川县、吴旗县和新设立的宝塔区。全市共有3个街道、48个镇,146个乡,162个居委会、3416个行政村,463354户1903756人,其中非农业人口362332人。1997年1月8日,延安市人民政府正式挂牌成立。
1999年12月5日,国务院批准(国函[1999]141号):(1)撤销榆林地区和县级榆林市,设立地级榆林市。市政府驻新设立的榆阳区。(2)榆林市设立榆阳区,以原县级榆林市的行政区域为榆阳区的行政区域。区政府驻北大街。(3)榆林市辖原榆林地区的神木县、府谷县、横山县、靖边县、定边县、吴堡县、米脂县、绥德县、清涧县、子洲县、佳县和新设立的榆阳区。2000年7月1日,正式设立地级榆林市。
甘肃省
2001年5月9日,国务院批准(国函[2001]47号):(1)撤销武威地区和县级武威市,设立地级武威市。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凉州区。(2)武威市设立凉州区,以原县级武威市的行政区域为凉州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东大街。(3)武威市辖原武威地区的民勤县、古浪县、天祝藏族自治县和新设立的凉州区。
2002年3月1日,国务院批准(国函[2002]16号):(1)撤销张掖地区和县级张掖市,设立地级张掖市。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甘州区南环路。(2)张掖市设立甘州区,以原县级张掖市的行政区域为甘州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县府街。(3)张掖市辖原张掖地区的临泽县、高台县、山丹县、民乐县、肃南裕固族自治县和新设立的甘州区。
2002年6月2日,国务院(国函[2002]46号)批准:(1)同意撤销平凉地区和县级平凉市,设立地级平凉市。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崆峒区西大街。(2)平凉市设立崆峒区,以原县级平凉市的行政区域为崆峒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西大街。(3)平凉市辖原平凉地区的泾川县、灵台县、崇信县、华亭县、庄浪县、静宁县和新设立的崆峒区。
2002年6月18日,国务院批准(国函[2002]53号):(1)撤销酒泉地区和县级酒泉市,设立地级酒泉市。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肃州区仓门街。(2)酒泉市设立肃州区,以原县级酒泉市的行政区域为肃州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西大街。(3)酒泉市辖原酒泉地区的金塔县、安西县、肃北蒙古族自治县、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和新设立的肃州区。原酒泉地区的县级玉门市、敦煌市由甘肃省直辖。
2002年6月22日,国务院批准(国函[2002]55号):(1)撤销庆阳地区和县级西峰市,设立地级庆阳市。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西峰区长庆北路。(2)庆阳市设立西峰区,以原县级西峰市的行政区域为西峰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九龙南路。(3)庆阳县更名为庆城县。(4)庆阳市辖原庆阳地区的镇原县、环县、华池县、合水县、宁县、正宁县和新更名的庆城县以及新设立的西峰区。
云南省
1997年12月13日,国务院(国函[1997]108号)批复同意玉溪撤地设市:(1)撤销玉溪地区和县级玉溪市,设立地级玉溪市。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红塔区红塔路。(2)玉溪市设立红塔区,以原玉溪市的行政区域为红塔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红塔路。(3)玉溪市辖原玉溪地区的华宁县、通海县、澄江县、江川县、易门县、新平彝族自治县、峨山彝族自治县、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和新设的红塔区。全市总面积15285平方千米,总人口约188.5万人。1998年6月28日,地级玉溪市正式成立。
2001年1月13日,国务院批准(国函[2001]6号):(1)撤销昭通地区和县级昭通市,设立地级昭通市。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昭阳区。(2)昭通市设立昭阳区,以原县级昭通市的行政区域为昭阳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爱民路。(3)昭通市辖原昭通地区的鲁甸县、巧家县、盐津县、大关县、永善县、绥江县、镇雄县、彝良县、威信县、水富县和新设立的昭阳区。
2003年10月30日,国务院批准(国函[2003]113号):撤销思茅地区,设立地级思茅市。(1)撤销思茅地区和县级思茅市,设立地级思茅市。市人民政府驻新成立的翠云区思茅镇月光路。(2)思茅市设立翠云区,以原县级思茅市的行政区域为翠云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思茅镇过街楼路。(3)地级思茅市辖原思茅地区的普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墨江哈尼族自治县、景东彝族自治县、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澜沧拉祜族自治县、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西盟佤族自治县和新设立的翠云区。
贵州省
1997年6月10日,国务院(国函[1997]45号)批复:同意撤销遵义地区和县级遵义市,设立地级遵义市,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红花岗区解放路。遵义市新设红花岗区,以原县级遵义市的行政区域为红花岗区的行政区域。红花岗区人民政府驻新华路。遵义市辖原遵义地区的遵义县、习水县、余庆县、绥阳县、凤冈县、桐梓县、正安县、道真仫佬族苗族自治县、务川仫佬族苗族自治县和新设立的红花岗区。原遵义地区的赤水市、仁怀市由省直辖。
2000年6月23日,国务院批准:(1)撤销安顺地区和县级安顺市,设立地级安顺市。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西秀区。(2)安顺市设立西秀区,以原县级安顺市的行政区域为西秀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塔山西路。(3)安顺市辖原安顺地区的普定县、平坝县、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和新设立的西秀区。
2011年10月22日,《国务院关于同意贵州省撤销铜仁地区设立地级铜仁市的批复》(国函[2011]131号):一、同意撤销铜仁地区和县级铜仁市、万山特区,设立地级铜仁市,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碧江区花果山中路20号。二、铜仁市设立碧江区。以原县级铜仁市(不含茶店镇、鱼塘乡、大坪乡)的行政区域为碧江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市中街道环西路93号。三、铜仁市设立万山区。以原万山特区和原县级铜仁市的茶店镇、鱼塘乡、大坪乡的行政区域为万山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万山镇。四、铜仁市辖江口县、石阡县、思南县、德江县、玉屏侗族自治县、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沿河土家族自治县、松桃苗族自治县和新设立的碧江区、万山区。
西藏自治区
2014年10月20日,《国务院关于同意西藏自治区撤销昌都地区设立地级昌都市的批复》(国函〔2014〕143号):一,同意撤销昌都地区和昌都县,设立地级昌都市。昌都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卡若区昌都西路378号。二,昌都市设立卡若区,以原昌都县的行政区域为昌都市卡若区的行政区域,卡若区人民政府驻城关镇昌都中路259号。三,昌都市辖原昌都地区的江达县,贡觉县,类乌齐县,丁青县,察雅县,八宿县,左贡县,芒康县,洛隆县,边坝县和新设立的卡若区。
2015年3月16日,国务院(国函〔2015〕51号)批复:一,同意撤销林芝地区和林芝县,设立地级林芝市。林芝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巴宜区广梧大道18号。二,林芝市设立巴宜区,以原林芝县的行政区域为林芝市巴宜区的行政区域。巴宜区人民政府驻双拥路街道尼池路4号。三,林芝市辖原林芝地区的工布江达县,米林县,墨脱县,波密县,察隅县,朗县和新设立的巴宜区。6月19日林芝市政府正式挂牌成立。
2017年10月02日《国务院关于同意西藏自治区撤销那曲地区设立地级那曲市的批复》(国函【2017】109号):
四川省
1996年10月5日,国务院批准(国函[1996]80号):(1)同意撤销宜宾地区和县级宜宾市,设立地级宜宾市,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翠屏区中心街19号。(2)宜宾市设立翠屏区,以原县级宜宾市的行政区域为翠屏区的行政区域,翠屏区人民政府驻人民路19号。(3)宜宾市辖原宜宾地区的宜宾县、江安县、珙县、兴文县、长宁县、筠连县、南溪县、高县、屏山县和新设立的翠屏区。1997年2月,宜宾市人民政府正式挂牌成立。
1998年7月31日,国务院批准(国函[1998]60号):(1)撤销广安地区和广安县,设立地级广安市。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广安区广福镇。(2)广安市设立广安区,以原广安县的行政区域为广安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浓回镇。(3)广安市辖原广安地区的岳池县、武胜县、邻水县和新设立的广安区。原广安地区的华蓥市由省直辖。
1999年6月20日,国务院(国函[1999]51号)批准:(1)撤销达川地区和县级达川市,设立地级达州市。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通川区荷叶街。(2)达州市新设通川区,以原达川市的行政区域为通川区的行政区域,将达县的双龙乡划归通川区管辖。区人民政府驻西外镇。(3)达州市辖原达川地区的达县、宣汉县、开江县、渠县、大竹县和新设立的通川区。原达川地区的万源市由四川省直辖。
2000年6月10日,国务院批准:(1)撤销眉山地区和县级眉山县,设立地级眉山市。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东坡区。(2)眉山县设立东坡区,以原眉山县的行政区域为东坡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东坡镇。(3)眉山市辖原眉山地区的仁寿县、彭山县、洪雅县、丹棱县、青神县和新设立的东坡区。12月正式撤地建市。
2000年6月14日,国务院批准:(1)撤销雅安地区和县级雅安市,设立地级雅安市。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雨城区。(2)雅安市设立雨城区,以原县级雅安市的行政区域为雨城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沙湾路。(3)雅安市辖原雅安地区的芦山县、石棉县、名山县、天全县、荥经县、宝兴县、汉源县和新设立的雨城区。
2000年6月14日,国务院批准:(1)撤销资阳地区和县级资阳市,设立地级资阳市。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雁江区。(2)资阳市设立雁江区,以原县级资阳市的行政区域为雁江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雁江镇。(3)资阳市辖原资阳地区的安岳县、乐至县和新设立的雁江区。原资阳地区的简阳市由四川省直辖。
广西壮族自治区
1997年2月27日,国务院批复(国函[1997]12号):(1)撤销贺县,设立贺州市,以原贺县的行政区域为贺州市的行政区域。(2)将梧州地区行署驻地由梧州市市区迁至贺州市八步镇,梧州地区更名为贺州地区。贺州地区辖原梧州地区的富川、钟山、昭平3个县(自治县)和贺州市。(3)梧州市辖万秀、蝶山、郊区3个区,辖苍梧县和原梧州地区的藤县、蒙山县,代管原梧州地区的岑溪市(县级)。
2002年6月18日,国务院(国函[2002]51号)批准同意广西壮族自治区撤销贺州地区和县级贺州市,设立地级贺州市。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八步区。贺州市设立八步区。八步区辖县级贺州市的行政区域和钟山县的西湾镇。区人民政府驻向阳路1号。贺州市辖原贺州地区的钟山县、昭平县、富川瑶族自治县和新设立的八步区。
2002年6月18日,国务院批准(国函[2002]52号)同意广西壮族自治区撤销河池地区和县级河池市,设立地级河池市。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金城江区。河池市设立金城江区,以原县级河池市的行政区域为金城江区的行政区域。
参考资料
[1]
解读:边疆省区纷纷“撤地设市”为哪般? · 大公网[引用日期2016-07-04]
[2]
扬州市历史沿革 · 行政区划网[引用日期2016-07-05]
[3]
盐城市历史沿革 · 行政区划网[引用日期2016-07-05]
[4]
赣州市历史沿革 · 行政区划网[引用日期2016-07-05]
[5]
吉安市历史沿革 · 行政区划网[引用日期2016-07-05]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