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帖(农民起义者进行公众宣传的方式)
揭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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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3-05-28
揭帖
农民起义者进行公众宣传的方式
基本信息
中文名 | 揭帖 |
外文名 | notice |
注音 | ㄐㄧㄝ ㄊㄧㄝ ˇ |
拼音 | jiē tiě |
引证解释
基本概念
《辞海》“揭帖”:“明制,内阁直达 皇帝的一种机密文件。其后使用渐广,凡公开的私人启事也称揭帖,其不具名而有揭发性质者称为匿名揭贴
“揭帖”这种文书名称从张贴公布的“揭贴”演化而来,之后实有多种不同的用处既是明代的机密文件,也是一般上行文书;是呈文附件;又是私人信函及礼单。
“揭帖”作为一般上行文书使用,在明代是 很普遍的。大约成书于明代隆庆年间的《金瓶梅》中,节级缉捕查访案情到西门庆宅内递送的‘.揭帖”,是案情报告;西门庆给上司行贿送礼时常用的“揭帖”乃是 礼品财帛数目报告;西门庆有事私下请上司“关照”的 信件也可算是上行文书报告
另外,据单士元《我在故宫七十年》书中介绍,清 代并没有大臣直接给皇帝的机密文件‘.揭帖”,而“只 有各省题本投送通政使司时,照例有随本揭帖三份,内容同题本,一存本司,一送关系部,一送六科以备查 考。”就实际情况看,单老说的这种“揭帖”的用法也是 沿用明制的)《辞源》“揭帖”条所引第二例:明戚继光 《练兵实纪杂集》中所说:.‘凡有大事申报上司,于文书 之外,仍附以揭帖。备言其事之始末情节,利害缘由”。明代和清代的这两种“揭帖”的性质都是一种呈文的 附件。再,清代文书制度规定:“〔通本〕印信模糊及年 月挖补者通政司加揭帖”(《清会典》卷二)这种“揭 帖”也是附件性质的。
古时监察部门长官揭发不法官吏的一种文书;也指旧时张贴的启事、文告(多指私人的)。
揭帖自宋代已出现,元公文书中有揭帖。但以之为正式文书名,则始于明朝。明朝内阁中凡有密奏及奉谕对答者,皆称揭帖。其形制与题本大致相同,或长短宽窄略有出入。字如指大。以文渊阁印封缄进御。左右近侍,莫能窥也,应是一种密折形式。其式首称:“某官某谨揭为某事云云”,末称:“理合具揭,须至密揭帖者”,后书某年某月日。其后则私人启事亦称揭帖,不具名揭发者称匿名揭帖。
清代揭贴较明代略有变化,揭帖更多地被当做题本的副本。清制,官员每上奏题本,例应随本送进副本三份,分别送通政使司交六科各有关衙门。《大清会典事例·卷一O四二》记:“雍正七年奏准,向例直省三章,由司(通政使司)接收,将正本封固移送内阁,副本存库备案。后经条奏,正本副本并交内阁,以致本司无全本册案,无凭稽考,嗣后直省本章除正副本外,亦照各部院之例,随本开具揭帖,送司存案。”
清代揭贴款式与题本大致相同,通用白纸折,每幅为高24 cm ,宽12cm,篇幅长度依题本字数多少来断幅。唯将首幅上的“题”字改为“揭”字。将文中“具题”字样均改为“具揭”字样。正文首书其式首称:“某官某谨揭为某事云云”,末称:“为此除具题外,理合具揭,须至揭帖者”,后书某年某月日。并押官衙印信关防。
参考资料
[1]
资料 · 汉典[引用日期2014-1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