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保护(起缓冲作用的法律程序)
破产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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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3-05-24
破产保护
起缓冲作用的法律程序
破产保护(bankruptcy protection),是指对已经具有破产原因或有破产原因而又有再生希望的债务人实施的、旨在拯救其“生命”的法律程序。在美国称为第十一章破产保护,债务人(包括法人和自然人)在申请破产保护后的120天内有权提出融资和重组等方案,以避免债权人对企业提出直接破产。指不管债务人是否有偿付能力,当债务人自愿向法院提出或债权人强制向法院提出破产重组申请后,债务人要提出一个破产重组方案,就债务偿还的期限、方式以及可能减损某些债权人和股东的利益作出安排。这个方案要给予其一定的时间提出,然后经过债权人通过,经过法院确认,债务人可以继续营业。这就是重整的概念,在中文中又叫破产保护。
基本信息
中文名 | 破产保护 |
外文名 | bankruptcy protection |
类型 | 法律 |
监管部门 | 法院 |
基本概述
在破产保护期间,债权人不得强制要求还债。破产企业,也就是“债务人”,仍可照常运营,企业管理层继续负责公司的日常业务,其股票和债券也在市场继续交易,但企业所有重大经营决策必须得到一个破产法庭的批准,企业还必须向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报告。
申请破产保护的企业可以通过资产的重新整合以及剥离不良资产,使公司重新走上正轨,甚至变得比以前更加强大。但如果申请破产保护的公司重组失败,最后还是要破产清算。
美国《破产法》管辖着公司如何停止经营或如何走出债务深渊的行为。当一个公司临近山穷水尽之境地时,可以援引《破产法》第十一章来“重组”业务,争取再度赢利。破产公司,也就是美国通用汽车公司2009年6月1日申请破产保护美国通用汽车公司2009年6月1日申请破产保护“债务人”,仍可照常运营,公司管理层继续负责公司的日常业务,其股票和债券也在市场继续交易,但公司所有重大经营决策必须得到一个破产法庭的批准,公司还必须向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报告。
做法
目的
破产保护的核心,是为重组融资创制了一种特殊的清偿优先级,在缺乏这一优先级时,重组者通常面临一对矛盾:重组得以进行,必须获得新的融资来维持企业营运,并支付资产切割、结构调整、业务重组、冗员遣散等重组步骤所产生的高昂费用。但是很少有人敢把钱借给濒临破产的企业,特别是当它的资产多半都已抵押出去之后,除非这个新的债权人在清偿顺序中被允许“加塞”,这一点,在传统民法中是做不到的。
在美国,一旦企业申请破产保护,它的债权人暂时就不能去追究这个企业的债权,企业就能够有个喘息的时间。在申请破产保护的这段时间之内可以想办法。一旦企业通过破产保护,走出了破产法庭以后,相当于把身上的债务甩掉了,可以轻松上阵。
破产保护除了维护企业和个人的局部利益外,它还有利于防止出现大批失业,对缓解社会矛盾、保持社会稳定具有积极的意义。
影响
作为申请第11章破产保护的惯例,企业将得到法院的批准继续向员工提供常规的福利待遇。除此之外,美国联邦法律保护401(K)储蓄计划以及养老金固定计划中的资金,企业的债权人不得提取该部分资金。
申请破产保护的企业通常都能继续履行其对消费者的义务。同样,在申请保护之后,按照当前条款,也通常能够向供应商支付其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的费用。但是“自动冻结”通常禁止企业在没有法院授权前提下支付破产保护申请之前所收到的产品和服务的款项。正是由于这个原因,在破产保护过程中,企业的供应商变成企业的债权人是很常见的。
破产区别
根据《美国破产法》第7章,如果企业申请破产,企业全部业务必须立即停止。由破产财产托管人清理公司资产,所得资金用来偿还公司债务,包括对债权人和投资人的债务。如果企业依据《美国破产法》第七章申请破产,股民手中的股票通常会失去价值,因为一旦破产法庭确认债务人无清偿能力,就可不归还股东投资。而且,企业资产经清算后还要优先偿还给债权人。
《美国破产法》第11章的规定给予债务人和债权人相当大的弹性,以便他们合作重组公司。这种做法有利于破产公司走出困境。通常情况下,多数上市公司会按照《美国破产法》第11章申请破产保护,以便继续运营,重新实现赢利。
案例
美国通用
北京时间2009年6月1日20点05分,美国通用汽车正式向纽约当地破产法庭递交破产保护申请,案卷号为曼哈顿09-50026,正式进入破产保护程序。这是美国汽车历史上最大的一次破产保护事件。刚刚正式申请破产保护的美国通用汽车公司1日确定了将于2011年年底前关闭或停产的14家工厂名单。通用同时还宣布,2011年12月份将关闭三家零部件配送中心。
通用公司首席执行官韩德胜当天在底特律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说,对于通用来说这是令人振奋的一天,通用公司已走进了一个新的时代。他表示,通用公司走出破产保护程序的速度比任何人想象的都要快,公司将更加努力,争取在2015年之前还清政府为援助通用的500亿美元贷款。通用公司完成了向新通用公司的资产出售,而新通用在出售程序完成之后立刻开始运营。通用公司原计划在60天到90天后脱离破产保护程序,而实际上它在进入破产保护程序一个多月后就脱离了破产保护程序。新通用将会获得原公司最优良的业务资产及其在美国本土外的业务,包括亚太区其他业务。韩德胜表示,新通用公司将更重视用户,并与亿贝拍卖网进行合作,在网上进行汽车拍卖业务。他说,新通用将生产更多用户需要的新型家庭轿车和卡车,这些车辆的转型要比过去更快。通用汽车公司于今年6月1日宣布破产。这家百年老企业过去4年亏损超过800亿美元,并在去年将全球最大汽车制造商宝座让给了日本丰田公司。韩德胜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新通用董事会的组成人员将于本月底宣布,公司将不再设北美地区总裁,韩德胜本人将直接主管通用的北美业务。
雷曼兄弟
根据声明,将于15日上午向纽约南区的美国联邦破产法庭递交破产保护申请的将是雷曼兄弟控股公司,而不包括旗下金融企业。包括雷曼兄弟资产管理公司、经营资产管理和投资咨询的纽伯格·伯曼公司等雷曼兄弟旗下子公司都将继续营业,不受破产重组影响。
雷曼兄弟公司董事会在14日苦寻买家未果后做出了申请破产保护决定。当日,英国第三大银行巴克莱银行在美国政府拒绝提供财政担保后决定退出拯救雷曼兄弟公司的行动。大约3小时后,美国银行也宣布退出,转而收购美林公司。
在政府拒绝救命、收购退路全断之后,雷曼兄弟公司最终决定,根据美国破产法案第11章申请破产保护。一旦申请得到批准,雷曼兄弟控股公司将在破产法庭监督下走上重组之路。这也将是垃圾债券专门公司德崇证券商品公司1990年破产之后美国金融界最大的一宗破产案。
在破产保护期间,雷曼曾多次与高盛集团和保尔森对冲基金等债权人进行债务重组谈判,谈判的主要内容是厘清偿还优先顺序和比例等。雷曼首席律师哈维·米勒说,谈判过程异常艰难,耗时巨大,“其间,我都不得不增加抗高血压的药量。”
最终,雷曼与债权人达成清偿方案,并提交纽约破产法院,于去年12月获得法院批准。此后,雷曼就开始着手变卖资产清理债权。
雷曼首席运营官约翰·苏科在结束破产保护的声明中说,经过近3年半的破产保护期,雷曼目前终于进入最后清偿阶段,开始向债权人付钱。
申请
法案规定,申请人在债台高筑,比如有高额的医疗单需支付、失业、或欠下高额的信用卡债务时,可以根据该法的第7章和13章申请破产。第7章规定申请人可以用他们部分的财产来支付部分的债务,从而抵消全部的债务。破产法的第13章则锁定申请人的债务,要求他们必须在一定的期限内按计划付清全部的债务。
按照新的法案,申请人申请破产前必须从一个称为“经许可的预算与信用咨询非盈利代理机构”获得一份证书,说明此机构为申请人提供了些什么服务,设计了怎样的债务偿付计划。提交破产申请时必须把上述证书一起递交上去。
新法案为以往相对较为宽松的破产法第7章设置了障碍。如果破产法庭发现根据破产法第7章申请破产的申请人将来有能力向他们的债权人支付所欠的债务,法庭就不准许申请人继续按第7章申请破产。根据新的法案,如果收入在全国的中等收入之上(一般根据过去6个月内的平均收入来算),并且至少有100美元来支付日常的必要开支如吃、住、最低限度的穿、个人保健和娱乐等,必须根据破产法的第13章来申请破产。
即使申请人符合条件按破产法的第7章来申请破产,有些特定的债务还是不能免除。比如学生贷款一律不能豁免。存在信用欺诈所欠的信用债务也是不能免除的。申请人在递交破产申请后必须对债务的提取十分小心。破产申请递交后的70天内,提取超过750美元现金的债务是不能免除的。破产申请递交后的90天内,因消费500美元的奢侈品而欠的债务也是不能免除的。
选择按破产法13章而进行的破产申请,申请人必须向法庭递交所有的财务记录以及一份债务支付计划。该计划须经财产托管人审核。一旦新法案生效,债务支付计划将会耗时更长。以往一般是耗时约3年,但2005年10月17日后,破产申请人偿还债务的时间将长达5年之久。
如何申请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申请(被申请)破产的债务人应当具备法人资格,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合伙组织、农村承包经营户不具备破产主体资格。国有企业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时,应当提交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破产的文件;其他企业应当提供其开办人或者股东会议决定企业破产的文件。
债务人申请破产,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材料:
(一)书面破产申请;
(二)企业主体资格证明;
(三)企业法定代表人与主要负责人名单;
(四)企业职工情况和安置预案;
(五)企业亏损情况的书面说明,并附审计报告;
(六)企业至破产申请日的资产状况明细表,包括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和企业投资情况等;
(七)企业在金融机构开设帐户的详细情况,包括开户审批材料、帐号、资金等;
(八)企业债权情况表,列明企业的债务人名称、住所、债务数额、发生时间和催讨偿还情况;
(九)企业债务情况表,列明企业的债权人名称、住所、债权数额、发生时间;
(十)企业涉及的担保情况;
(十一)企业已发生的诉讼情况;
(十二)人民法院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材料:
(一)债权发生的事实与证据;
(二)债权性质、数额、有无担保,并附证据;
(三)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证据。
GTAT
申请破产保护
2013年7月圣智学习集团向美国法院提交破产保护申请。消息传出引来各方关注。这家号称美国第二大高等教育教材出版商的出版公司,怎么会走到申请破产保护这一步?会不会影响业务正常开展?破产保护和破产有何区别?围绕这些问题,《中国新闻出版报》记者近日对来华出席文化活动的圣智学习集团董事会主席罗纳德·邓恩进行了专访,听他细数公司申请破产保护的由来、最新进展以及未来打算。 “在美国,申请破产保护有不同意义。”见面伊始,罗纳德·邓恩就强调这一点。他说,在美国,关于破产有两章适用不同情况的法律条款,分别是美国《破产法》第七章和第十一章。圣智学习集团申请的是第十一章的破产保护,就是说明公司的运营很健康,只是需要解决债务问题。罗纳德·邓恩强调,圣智学习集团本身一直处于赢利状态,流动资金、利润率等都很健康,但债务过高,赢利不足以应付债务和利息的偿还。而申请破产保护,可以帮助公司通过其他办法解决债务问题,从而确保各项业务继续正常运转,摆脱被迫宣布破产的命运。圣智学习集团目前的负债额高达58亿美元,这些债务从何而来?众所周知,早在2007年7月,以安佰深集团(Apax Partners)为首的私募股权投资公司以77.5亿美元的价格从汤姆森集团手中收购了汤姆森学习集团,并更名为圣智学习集团。安佰深集团是以组建圣智学习集团的名义筹来这笔钱的,因此,这笔债务及因此产生的利息,理所当然由圣智学习集团承担,圣智学习集团一夜之间背上了高额债务。 “以现在的情况来看,77.5亿美元的收购价格是偏高的。但当时美国的经济环境很好,投资者对经济前景的预期很乐观,很容易借到钱。”罗纳德·邓恩介绍,安佰深集团当时有一个“五年计划”,用来偿还相关债务。以圣智学习集团当时的市场表现来看,该计划是可行的,集团在5年内的赢利足以使其支付借款的利息和本金。但瞬息万变的市场环境使这一计划很快被打破,一方面,当年年底就发生了影响至今的全球性金融危机,公共图书馆、公共大学、中小学等圣智学习集团的主要客户纷纷削减预算;另一方面,数字出版的迅猛发展对传统出版产生了很大冲击,圣智的纸书业务也不例外。这些因素,直接导致“五年计划”未能顺利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