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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常常在看古装剧和民国剧的时候,经常能看到三妻四妾这样的存在,认为这些事情离我们很远,其实不是的,我国也是从建国后才明确规定了一夫一妻制度。当时在解放前,虽然很多人喊着改变思想,但一般有钱人家个个都有一堆女人,当然,一般这些女人不叫"妾",而是被称为"姨太太"。但这毕竟是一种陋习,且不符合共产主义社会的发展。所以国家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强调禁止纳妾。同时也有一个问题,那就是已经有姨太太的家庭怎么办,一家人已经一起生活很久了,不能说把人赶走就赶走吧,那么该如何解决这个问题就成了重中之重。如果只是实行一刀切的方法,强行将这些姨太太赶出家门,那么大概率就是会让她们饿死在街头。这种一意孤行的方法势必会引起巨大的社会动荡,所以综合考虑现实问题,政府决定用既往不咎原则去对待这个历史遗留问题。结合现实考虑,政府给出了一个办法,那就是,主要根据姨太太自己本身的意愿。如果是姨太太自己本身想要离开,那么其丈夫必须马上与她解除现在的婚姻关系,决不能动用隐私手段阻拦其离开。而且因为当时的男人还残留着一部分当时封建的思想,所以为了以防万一,我们的政府当时采用的是很特殊的离婚,当时的《婚烟法》极其侧重于保护女性免受伤害,与现在的离婚流程大不相同,那时的女人只要提出离婚,不管之前她是正妻还是姨太太,男方都要同意办理离婚。其实从民国时期开始,大户人家纳的很多姨太太很多都是受过教育的,所以追求独立,想要选择离婚再去找一份新的工作养活自己的姨太太也是很多的。除此之外,若是有不愿意离开的姨太太,或许是因为生了孩子不愿意离开孩子,或许是没有一技之长,无法谋生养活自己的,政府也不会强制性要求她们与男方离婚,可以继续陪着那个男人生活。所以当时的这些政策制定得还是很好的,并没有因为强制性的要求而造成很多悲剧,毕竟若是真的有生了孩子的姨太太,总不能让孩子与母亲不再见面吧。所以这样一个"新人有新办法,旧人有旧办法"的处理方式是解决我国当时很多历史遗留问题的最好方式,可以从最大程度上保护女性的安全以及她们追求自由的权利。最重要的是,法规中同样规定了在原本的家庭中,若是有姨太太不愿离开,那么她们与正妻的地位是平等的,所有女人同时享有妻子所应该有的权利以及义务。这也尽量从最大程度上保证了选择留下的女性的权益,那么从这时开始,中国正式进入一夫一妻的制度。总之,当时的政府尽自己最大的可能缓和了当时一些历史遗留问题可能引发的社会和阶级矛盾,但其实当时由于一国两制和部分还没有拿回主权的区域,如香港和澳门依旧保留着姨太太制度,依旧保留着殖民政策落后的一面,香港和澳门是分别到了1971年和1980年才废除一夫多妻制。而一夫多妻制残留下最著名的例子,就是"澳门赌王"何鸿燊的四位太太和十七个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