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道自己有重大传染疾病还蓄谋害人染病的是要负刑事责任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明知自己患有艾滋病或者感染艾滋病病毒而卖淫、嫖娼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条的规定,以传播性病罪定罪,从重处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他人感染艾滋病病毒的,认定为刑法第九十五条第三项“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所指的“重伤”,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一)明知自己感染艾滋病病毒而卖淫、嫖娼的;(二)明知自己感染艾滋病病毒,故意不采取防范措施而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从上述可以看出传播艾滋病一般被认为是故意伤害(重伤),不过需要致使他人染病的结果发生,而明知自己有艾滋病而卖淫嫖娼,以传播性病罪定罪,艾滋病不属于性病,这里法律把它拟制为性病是在卖淫嫖娼的条件下,且不需要致使他人染病。
艾滋病作为一种传染病,它的传播途径现在主要以为性传播途径为主,三种传播途径中性途径占到了98%以上,这就意味着艾滋病的传播主要以性传播为主,艾滋病病人要故意的伤害,让受害人染病大多只能通过发生性关系才能传播。我国有关法律规定,明知道自己感染艾滋病,隐瞒病情让别人感染艾滋病可以认定为故意伤害,所以说艾滋病的恶意传播,是要负法律责任的,这点一般的艾滋病人都明白,而且都知道。
这是因为艾滋病人在确诊的时候,医生都会告诉他,以后如果知道自己感染艾滋病而隐瞒这个事实传染给其他人,在别人不知情的情况下,造成艾滋病的传播这个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所以大多数的艾滋病人和感染者一般都会在这一块特别的小心,不会或者很少有艾滋病病人,故意给人感染艾滋病。当然,也不排除有些心理阴暗的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有恶意给人传播的可能性。
作为一个从业10多年的艾滋病防治医师,在和艾滋病人打交道的很多时间内,我们几乎没有遇见过恶意给人传播艾滋病的感染者和病人,其实我们也大可不必担心有些艾滋病病人会丧心病狂的给人和传播,这只是很多人的一个想法和对艾滋病病人不了解的一个误区。
我们要知道艾滋病病人,首先他们是一个病人,一个感染了如此对身体健康危害巨大的传染病,他们很少有能力或者有精力去做一些恶意传播艾滋病的事情,而且由于他们承受的巨大心理压力,也不可能时时刻刻想着去感染些健康的人。再说了,别忘记了艾滋病现阶段主要是以性传播为主的,您主动愿意接受那些人的恶意,还有意思说啥吗?您不主动,难道那事情还能凭空完成?
相反,在我们接触的艾滋病病人和感染者中,他们很多人对我们国家现阶段实行的艾滋病病人、免费治疗政策和对艾滋病人的一些救助措施,他们是由衷的感恩,他们大多感激因为个人行为染了病的时候,还能够得到社会的救助。大多数的艾滋病人还是生活在感恩的一种情怀之中的。
我们作为一个健康人,我们无法体会感染了艾滋病的那种绝望和压抑的心情,但是我们不能以我们想当然的偏见,歧视和认为的为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设置障碍,让艾滋病病人无路可走。
很多的时候,病人需要的是理解是关爱,如果我们不能理解他们,不能给予他们更多的关爱,那么我想,我们应该给他们最起码的尊重和自由,因为健康人人平等,生命都值得尊敬,所以对于艾滋病病人和感染者,我们完全没有必要觉得他们对我们是一种威胁和潜在的威胁,而应该把他们看作病人,给予他们一定的方便和关怀,让他们在爱的关怀中,健康生活,战胜病魔。
任何的时候,我们的敌人不是艾滋病人,而是艾滋病病毒。
故意伤害罪。因为艾滋病目前已经不是无法医治的绝症,只要坚持服药,可以像慢性病一样被控制住;另外,刑法中成立故意杀人罪需要行为有致人死亡的紧迫危险,一般情况下让人感染可能致死的疾病的,都不属于致人死亡的紧迫危险,不能认定为故意杀人罪(未遂)。
当然,如果是让人感染了很快就会死亡又无药可救的疾病的,有可能成立故意杀人罪,比如故意让人感染狂犬病病毒。
虽然这个叫法听起来不如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严重,但实际上这是个很严重的刑事罪名。只不过,若不属于严重性的疾病,并不能构成传播性病罪。当然,HIV肯定属于严重疾病了,被列为乙类(重点监控类)。
1、侵害的客体不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或“传播性病罪”只侵害了其他人的“健康”,但是没有损害治安秩序。
2、行为表现不同。我们都知道,HIV的传播渠道与一般的伤害渠道肯定是不同的。
比如说强奸。患病者故意去带病强奸,他就同时构成“强奸罪”“传播性病罪”,并构成《刑法》第360条“明知”。只从“故意传播性病”这个行为来看,它虽然可以独立构成罪名,但如果有强奸在内,它就属于“加重情节”。
如果以“法理学”为标准,罪犯患有HIV再犯强奸,也只不过是10年以上有期徒刑,你觉得这公道吗?
根据《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114条、第115条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而且再加上《刑法》第360条“明知”,这个罪犯一般最低被判无期,通常情况就是死刑。
现实中有这种情况的时候,就要看公诉人和师爷的水平了,反正只要拉到“刑法学”范畴内,绝对有办法送这个坏人一个极刑。
律师和律师也不一样,有人就专门研究法理学,有人专门研究刑法学。但一般来讲,处于公义,对于这种影响恶劣的罪行,如果公诉时偏向法理而使本案判决不公,是可以抗诉的。
明知道有病还故意
传染给别人,那就是故意伤害,法律面前人人有责,造成后果及其严重
传播性病罪。
当然是以故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目的故意伤害罪了。首先,明知自己已经感染了艾滋病还以各种方式把艾滋病传染给别人,这就具有刑法意义上的主管故意了。其次,这种病具有传染性,而且在感染了别人之后,对于其身体健康具有损害性甚至导致死亡的结果。由于感染这种病并不是百分之百的死亡率,所以,应以伤害罪论处。
这是严重犯罪,对社会危害极大,应数罪并罚,严惩不贷!…
兴许只是违反传染病防治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致使他人健康权受损,可以附带民事赔偿。构不成故意伤害和杀人。
这样事必须严打必须严格要求判刑,害人害己。
您好,根据您的问题做出如下回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明知自己患有艾滋病或者感染艾滋病病毒而卖淫、嫖娼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条的规定,以传播性病罪定罪,从重处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他人感染艾滋病病毒的,认定为刑法第九十五条第三项“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所指的“重伤”,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一)明知自己感染艾滋病病毒而卖淫、嫖娼的;(二)明知自己感染艾滋病病毒,故意不采取防范措施而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从上述可以看出传播艾滋病一般被认为是故意伤害(重伤),不过需要致使他人染病的结果发生,而明知自己有艾滋病而卖淫嫖娼,以传播性病罪定罪,艾滋病不属于性病,这里法律把它拟制为性病是在卖淫嫖娼的条件下,且不需要致使他人染病。如能提供更为详细的信息,我们可提供更为具体且有针对性的解答,欢迎您电话咨询我们的专家。
应该是故意伤害,当场剥夺别人的性命才是故意杀人。
可以起诉他故意伤害罪!